據(jù)悉,第二xx屆“華杯賽”分為初賽、決賽、總決賽三個階段,初賽決賽分別于2016年12月10日、2017年3月11日舉行,總決賽于2017年暑假期間在惠州舉行。具體安排如下所示:
一、參賽辦法
1、參賽原則:
自愿參賽
2、參賽選手組別設置:
根據(jù)參賽選手所在年級設立以下四個組別:
1、小學中年級組:2017年9月前不高于小學四年級的學生
2、小學高年級組:2017年9月前不高于小學六年級的學生
3、初中一年級組:2017年9月前不高于初中一年級的學生
4、初中二年級組:2017年9月前不高于初中二年級的學生
二、賽事安排
1、初賽
時間:2016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00 ~ 11:00。
形式:筆試,由“華杯賽”組委會辦公室統(tǒng)一提供試題。
2、決賽
時間: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10:00 ~ 11:30。
比例:從參加初賽選手中選拔不超過30%的優(yōu)勝者進入決賽。
形式:筆試,由“華杯賽”組委會辦公室統(tǒng)一提供試題。
3、總決賽
時間:2017年暑假期間(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地點:廣東省惠州市。
人數(shù):10人,其中小學中年級組2名選手,小學高年級組2名選手,初中一年組2名選手,初中二年級組2名選手,領隊、教練各1名。
形式:筆試和口試。
成績:分個人成績和團體成績
1、個人成績:
兩次筆試成績的總和。小學中年級組、小學高年級組、初中一年級組、初中二年級組分別選拔個人金、銀、銅牌獲得者。獲得2017年“華杯賽”冬令營和夏令營一等獎選手分別進入相應組別參加比賽,計個人成績。
2、團體成績:
各代表隊小學高年組、初中一年組筆試4名選手總分加口試成績,決出團體冠、亞、季軍及第四至第八名;其余代表隊按各代表隊筆試總成績?nèi)F體第九至二十名。
三、獎勵
1、決賽
(1)設個人一、二、三等獎,比例不超過本市參加決賽人數(shù)的36%,其中一等獎為不超過參加決賽人數(shù)的6%,二等獎不超過決賽人數(shù)的12%,三等獎不超過決賽人數(shù)的18%。
(2)獲決賽一、二等獎選手的基層輔導教師榮獲“優(yōu)秀教練員”獎,獲決賽三等獎選手的基層輔導教師榮獲“優(yōu)秀輔導員”獎。
2、總決賽
(1)設個人金、銀、銅獎牌
獲獎比例分別為各組參加總決賽人數(shù)的70%。其中:金牌,小學中年級組10枚,小學高年級組10枚,初中一年級組10枚,初中二年級組5枚,共35枚。;銀牌,小學中年級組15枚,小學高年級組15枚,初中一年組15枚,初中二年級組10枚,共55枚;其余為銅牌。
個人金、銀、銅牌獲獎者由“華杯賽”組委會頒發(fā)獎牌和證書。
(2)設佳解題能力獎。評選數(shù)名在個人筆試答題中,解題辦法獨特、新穎,具創(chuàng)新表現(xiàn)者,頒發(fā)“佳解題能力特別獎”證書。
(3)設佳口試風采獎。評選一支口試表現(xiàn)踴躍、表達清晰、思維敏捷的代表隊,頒發(fā)“佳口試風采獎”證書。
(4)團體總分前20名的代表隊由組委會頒發(fā)獎牌。
(5)團體總分第一名的代表隊將“華羅庚金杯“捧回保存至下屆。
(6)設立教練員,總決賽獲金牌選手的主要教練員1人,頒發(fā)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