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學生家長:
感謝您對我市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近年來,我市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全市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各學校的師資力量、辦學條件、辦學水平、辦學質量等基本上實現了均衡發(fā)展。我市先后榮獲“全國義務教育發(fā)展基本均衡縣”“全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工作先進地區(qū)”“河南省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先進縣(市、區(qū))”“河南省教育工作先進縣市”等榮譽稱號。因此,在我市城鄉(xiāng)學校上學的學生均可享受同等的優(yōu)質教育資源,沒有為孩子擇校的必要。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劃片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現將今年新鄭市初中小學招生有關工作安排告知于您,請您支持我們的工作并安排好孩子入學事宜。
一、就讀資格
小學一年級新生必須年滿6周歲(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含已注冊過小學學籍的適齡兒童;初中一年級新生必須是符合在初中就讀條件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yè)生。
市區(qū)小學畢業(yè),不符合在市區(qū)初中就讀條件的,回戶籍地所屬學校入學。
學生在城區(qū)中小學校入學要堅持滿足國家規(guī)定的入學年齡、符合城區(qū)學校入學條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學的原則。嚴禁不具備條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學生在市區(qū)學校就讀。
按照鄭州市教育局要求,“已經達到校額、班額上限的中小學校和班級,不得再接收轉學學生!
二、就讀類別及條件
。ㄒ唬┚妥x類別
1.新鄭戶籍;
(1)新鄭戶籍+自購商品房
。2)新鄭戶籍+實體經商
。3)新鄭戶籍拆遷戶子女
。4)新鄭戶籍其他自購房、自建房等
2.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優(yōu)撫對象子女;
3.非新鄭戶籍自購商品房(其他自購房)+新鄭市居住證;
4.非新鄭戶籍實體經商+新鄭市居住證;
5.非新鄭戶籍務工+新鄭市社保+新鄭市居住證;
6.非新鄭戶籍務工+新鄭市居住證。
招生過程中,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繼續(xù)根據學位情況,按照類別先后順序梯次招生。前面類別如已完成招生計劃,則后面類別學生統籌安排到其他學校報名。對于符合條件的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務工單位所在地服務范圍的初中小學有學位的,可到父母務工單位所在地服務范圍的初中小學入學;父母務工單位所在地服務范圍的初中小學沒有學位的,原則上由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協調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ǘ┍貍錀l件
有新鄭戶籍或在新鄭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以新鄭戶籍或以合法住房為入學基本條件,同時作為就近劃片入學依據。
非新鄭戶籍外來人員在新鄭經商、務工的人員,因入學、升學原因,以父母的新鄭市轄區(qū)居住證為入學基本條件,但居住證登記地址不作為招生入學劃片依據。
1.新鄭戶籍
。1)新鄭戶籍+自購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必要資料:
、僦辽倥c父母一方同戶的戶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父母頁、學生頁)。若父母雙方未在一戶且房產登記為未在戶一方姓名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學生的出生證明;
、诜慨a證或不動產證(屬老居民戶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證或宅基證);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稅務發(fā)票。未交付的房產、不具備基本生活居住條件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政府確定的保交樓項目除外)。
佐證資料: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認定的監(jiān)護人共同居住的有關證明材料(近三個月水費、電費、燃氣費其中至少一項的正規(guī)發(fā)票)。
。2)新鄭戶籍+實體經商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必要資料:
、僦辽倥c父母一方同戶的戶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父母頁、學生頁);若父母雙方未在一戶且經商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為未在戶一方姓名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學生的出生證明;
、趯W校服務轄區(qū)內以父(母)姓名為法人的經商營業(yè)執(zhí)照(必須有實體店面),近六個月以上的交稅憑證或領取發(fā)票記錄,稅務部門開具的備案信息登記表(由稅務部門蓋章);
、劢浬躺痰攴慨a證明(是自有房產的提供房產證,租用的提供房屋業(yè)主的房產證),現經商情況原則上6個月以上。
佐證資料: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認定的監(jiān)護人現居住房屋的產權證、租房協議(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備案材料)、近六個月水費及電費的正規(guī)發(fā)票;如果水費或電費為手寫收據的,還需提供近六個月燃氣費、物業(yè)費等其中至少一項的正規(guī)發(fā)票。
說明:符合上述條件,經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學校服務范圍的,且服務學校有學位的,在市區(qū)經商戶類別中,優(yōu)先安排入學;經商地與居住地不在同一學校服務范圍的,經商地服務范圍的學校有空余學位的,可以到經商地服務范圍學校入學。
(3)新鄭籍拆遷戶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①拆遷戶且已經在城區(qū)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轄范圍的學校就讀;城區(qū)拆遷戶無安置住房,但安排有臨時過渡房的,在臨時過渡房所轄范圍的學校就讀。需提供以下資料:
必要資料:
1)拆遷安置協議原件;
2)至少與父母一方同戶的戶口簿(戶口本首頁、父母頁、學生頁),若父母雙方未在一戶,且拆遷協議信息為未在戶一方姓名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者學生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居民身份證;
佐證資料: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認定的監(jiān)護人共同居住的證明材料(近六個月水費及電費的正規(guī)發(fā)票;如果水費或電費為手寫收據的,還需提供近六個月燃氣費、物業(yè)費等其中至少一項的正規(guī)發(fā)票)。
、诔菂^(qū)拆遷戶如確因無安置住房而在市區(qū)租住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必要資料:
1)拆遷安置協議原件、租房協議、租賃房屋業(yè)主的房產證;
2)學生父母雙方在新鄭城區(qū)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3)至少與父母一方同戶的戶口簿(戶口本首頁、父母頁、學生頁),若父母雙方未在一戶,且拆遷協議信息為未在戶一方姓名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者學生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居民身份證。
佐證資料: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認定的監(jiān)護人,在租賃房屋共同居住的證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備案材料,近六個月水費及電費的正規(guī)發(fā)票;如果水費或電費為手寫收據的,還需提供近六個月燃氣費、物業(yè)費等其中至少一項的正規(guī)發(fā)票);
說明:原住房在城區(qū)、既無安置住房也無臨時過渡房的拆遷戶,原則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圍內的學校入學;原住房不在城區(qū)的新鄭鄉(xiāng)鎮(zhèn)拆遷戶,應在原戶籍地范圍內的學校入學。
。4)新鄭戶籍其他自購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必要資料:
、賹儆诩w房產、無房產權等自有住房而沒有辦理房產所有權證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證或總房產證、建筑許可證、繳款憑據、購房合同等可以明確顯示住址、戶主等有效信息的憑證原件;
②提供能夠顯示所購房產的樓號、單元號、門牌號等材料;
、厶峁┓课菟诰游瘯P于是本人房產的證明,居委會蓋章,證明人簽字,并在居委會進行公示;
④至少與父母一方同戶的戶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父母頁、學生頁),若父母雙方未在一戶且房產登記為未在戶一方姓名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學生的出生證明。
佐證資料: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認定的監(jiān)護人共同居住的證明材料(近六個月水費及電費的正規(guī)發(fā)票;如果水費或電費為手寫收據的,還需提供近六個月燃氣費、物業(yè)費等其中至少一項的正規(guī)發(fā)票)。
2.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優(yōu)撫對象子女(優(yōu)撫對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yōu)待對象、高中教師子女、本校教師子女)
必要資料:
。1)至少與父母一方同戶的戶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父母頁、學生頁);
。2)主管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優(yōu)撫對象證明(如:現役軍人需提供軍官證及現役部隊團級及以上政治部開具的現役證明,或由人武部統一發(fā)函;高層次人才依據《鄭州市教育局中共鄭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服務工作的通知》(鄭教組〔2024〕5號)提供證明材料)。
佐證資料: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認定的監(jiān)護人共同居住的證明材料(近三個月水費及電費的正規(guī)發(fā)票;如果水費或電費為手寫收據的,還需提供近三個月燃氣費、物業(yè)費等其中至少一項的正規(guī)發(fā)票)。
說明:優(yōu)撫對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優(yōu)先在公辦初中小學入學。如果有特殊情況,在不突破國家規(guī)定班額的前提下,根據學生及家長意愿,就近優(yōu)先在公辦初中小學入學。
3.非新鄭戶籍自購商品房(其他自購房)+新鄭市居住證
必要資料:
。1)提供由公安部門發(fā)放的父母雙方新鄭市轄區(qū)居住證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證);
。2)至少與父母一方同戶的戶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父母頁、學生頁)。若父母雙方未在一戶且房產登記為未在戶一方姓名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學生的出生證明;
(3)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屬老居民戶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證或宅基證)。未交付的房產、不具備基本生活居住條件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政府確定的保交樓項目除外)。
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稅務發(fā)票;屬于集體房產、無房產權等自有住房而沒有辦理房產所有權證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證或總房產證、建筑許可證、繳款憑據、購房合同等可以明確顯示住址、戶主等有效信息的憑證原件;提供能夠顯示所購房產的樓號、單元號、門牌號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會關于是本人房產的證明,居委會要蓋章,證明人要簽字,并在居委會進行公示;
佐證資料: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認定的監(jiān)護人共同居住的證明材料(近六個月水費及電費的正規(guī)發(fā)票;如果水費或電費為手寫收據的,還需提供近六個月燃氣費、物業(yè)費等其中至少一項的正規(guī)發(fā)票)。
4.非新鄭戶籍實體經商+新鄭市居住證
必要資料:
。1)提供由公安部門發(fā)放的父母雙方新鄭市轄區(qū)居住證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證);
(2)至少與父母一方同戶的戶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父母頁、學生頁);若父母雙方未在一戶且經商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為未在戶一方姓名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學生的出生證明;
。3)學校服務轄區(qū)內以父(母)姓名為法人的經商營業(yè)執(zhí)照(必須有實體店面),近六個月以上的交稅憑證、領取發(fā)票記錄,稅務部門開具的備案信息登記表(由稅務部門蓋章);
。4)經商商店房產證明(是自有房產的提供房產證,租用的提供房屋業(yè)主的房產證),現經商情況原則上6個月以上;
佐證資料: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認定的監(jiān)護人現居住房屋的產權證、租房協議(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備案材料)、近六個月水費及電費的正規(guī)發(fā)票;如果水費或電費為手寫收據的,還需提供近六個月燃氣費、物業(yè)費等其中至少一項的正規(guī)發(fā)票。
說明:符合上述條件,經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學校服務范圍的,且服務學校有學位的,在市區(qū)經商戶類別中,優(yōu)先安排入學;經商地與居住地不在同一學校服務范圍的,經商地服務范圍的學校有空余學位的,可以到經商地服務范圍學校入學。
5.非新鄭戶籍務工+新鄭市社保+新鄭市居住證
必要資料:
(1)由公安部門發(fā)放的父母雙方新鄭市轄區(qū)居住證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證);
。2)至少與父母一方同戶的戶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父母頁、學生頁);
。3)父母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證明:
①勞動合同:父母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須是規(guī)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務工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如是復印件,需加蓋務工單位公章),加蓋務工單位財務公章的近六個月以上的務工單位工資發(fā)放冊;
、谏鐣kU證明:務工單位及學生父母一方在新鄭繳納的近六個月的社會保險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蹅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父母一方近六個月以來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達不到個稅起征點的,也要開具完稅證明);
佐證資料: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認定的監(jiān)護人現居住房屋與務工單位所在地必須是同一學校的服務范圍,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備案材料,并提供業(yè)主的產權證,近六個月水費及電費的正規(guī)發(fā)票;如果水費或電費為手寫收據的,還需提供近六個月燃氣費、物業(yè)費等其中至少一項的正規(guī)發(fā)票。
說明:符合上述條件,父母務工單位所在地服務范圍的初中小學有學位的,可到父母務工單位所在地服務范圍的初中小學入學;若因特殊原因,父母務工單位所在地與現居住房屋不在同一學校的服務范圍,兩個地址對應劃片范圍學校如有學位,由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到對應學校入學;父母務工單位所在地與居住房屋服務范圍的初中小學均沒有學位的,由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到其他小學、鄰近寄宿制初中入學。
6.非新鄭戶籍務工+新鄭市居住證
。1)由公安部門發(fā)放的父母雙方新鄭市轄區(qū)居住證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證);
。2)至少與父母一方同戶的戶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父母頁、學生頁);
。3)父母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證明:
、賱趧雍贤焊改敢环脚c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須是規(guī)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務工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如是復印件,需加蓋務工單位公章),加蓋務工單位財務公章的近六個月以上的務工單位工資發(fā)放冊;
、趥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父母一方近六個月以來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佐證資料:
父母合法穩(wěn)定居住證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備案材料,并提供業(yè)主的產權證,近六個月水費及電費的正規(guī)發(fā)票;如果水費或電費為手寫收據的,還需提供近六個月燃氣費、物業(yè)費等其中至少一項的正規(guī)發(fā)票。
說明:具有上述條件的該類別學生,由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協調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三、招生程序
。ㄒ唬┦袇^(qū)學校
制定并公布招生意見——政策宣傳——線上報名——資格初審、入戶——資料復核——證件復核——安排入學,辦理學籍
。ǘ┼l(xiāng)鎮(zhèn)學校
制定并公布招生意見——政策宣傳——線上報名——資格初審、入戶——資料復核——中心校審核——證件復核——安排入學,辦理學籍
四、時間安排
。ㄒ唬┏踔衅吣昙壵猩鷷r間安排
1.6月25日—7月7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7月8日—8月7日,各學校對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條件、招生流程等進行宣傳,準備線上報名工作;
3.8月8日,家長模擬線上報名;
4.8月9日6:00—8月10日24:00,七年級新生家長線上報名,提交學生報名信息、檔案資料圖片等。
5.8月11日—8月13日,學校組織人員在報名平臺初審學生報名資料并有序安排入戶;
6.8月14日,家長掃碼查詢報名審核結果;
7.8月15日6:00—18:00,對于線上報名未通過的,家長可以線上二次報名;
8.8月15日15:00—18:00,家長掃碼查詢二次報名審核結果;
9.8月16日,家長向學校預約現場復核;
10.8月16日—8月18日,到相關部門審核房產證及不動產證等證件;
11.8月19日—8月20日,局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復審確認后,由學校匯總符合條件學生信息,向局黨組報告,并向局黨風行風室備案;
12.8月21日,各初中匯總、上報招生情況。
。ǘ┬W一年級招生時間安排
1.6月25日—7月7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7月8日—8月10日,各學校對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條件、招生流程等進行宣傳,準備線上報名工作;
3.8月11日,家長模擬線上報名;
4.8月12日6:00—8月13日24:00,一年級新生家長線上報名,提交學生報名信息、檔案資料圖片等;
5.8月14日—8月16日,學校組織人員在報名平臺初審學生報名資料并有序安排入戶;
6.8月17日,家長掃碼查詢報名審核結果;
7.8月18日6:00—18:00,對于線上報名未通過的,家長可以線上二次報名;
8.8月18日15:00—18:00,家長掃碼查詢二次報名審核結果;
9.8月19日,家長向學校預約現場復核;
10.8月19日—8月21日,到相關部門審核房產證及不動產證等證件;
11.8月22日—8月23日,局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復審確認后,由學校匯總符合條件學生信息,向局黨組報告,并向局黨風行風室備案;
12.8月24日,各小學匯總、上報招生情況。
五、提醒注意
1.各位家長朋友,希望您能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誠信要求,提供真實的證件材料,做孩子學習的榜樣,積極推進社會的公正、平等、文明與和諧。教育局將會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所提供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核,對弄虛造假者,將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新鄭戶籍學生由教育局安置到指定學校就讀,非新鄭戶籍學生回戶籍地就讀。
2.隨著中小學招生季臨近,社會上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和機構抓住家長焦慮和急切心理,精心設計陷阱,謊稱有“特殊渠道”可以讓孩子上一所“好”學校,甚至冒充教育局或學校工作人員添加家長微信,實施詐騙。請廣大家長認準官方渠道,依規(guī)辦理入學手續(xù),不輕信朋友圈、自媒體、短信等非官方渠道發(fā)布的虛假宣傳和非法中介信息,以免上當受騙、錯過入學報名時間、合法權益受到“學托”“學販”和違規(guī)機構的侵害。如您已上當受騙,請及時報警!
新鄭市局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招生服務電話:
苑陵中學招生服務電話:62675981
實驗中學招生服務電話:62695969
市直中學招生服務電話:60870857/56263919
崇文中學招生服務電話:60297855
軒轅中學招生服務電話:62591201
新煙中學招生服務電話:56568303/56568305
和莊中學招生服務電話:60870720/56060851
鴻福學校(中學部)招生服務電話:56566920/56566933
倉城學校(中學部)招生服務電話:62677625/56087767
洧水實驗學校(中學部)招生服務電話:56565620/56565616
江山學校(中學部)招生服務電話:62666899
新村鎮(zhèn)第一初級中學招生服務電話:62627168
新村鎮(zhèn)第二初級中學招生服務電話:62629155
龍湖鎮(zhèn)第一初級中學招生服務電話:55887163
正商中學招生服務電話:62566166
實驗小學招生服務電話:62677929
新華路小學招生服務電話:62699652
黃水路小學招生服務電話:55929068/55929063
外國語小學招生服務電話:69953609/69656668
市直小學招生服務電話:60870768
第二實驗小學招生服務電話:56568797/56565092
鄭韓路小學招生服務電話:85120017
新煙小學招生服務電話:62561665/62521668
子產小學招生服務電話:56565802/56565803
軒轅小學招生服務電話:56566871
溱美小學招生服務電話:62552366/13223088661
桃園小學招生服務電話:62632966/16696172520
鴻福學校(小學部)招生服務電話:56566920/56566922
倉城學校(小學部)招生服務電話:62696258/56087767
洧水實驗學校(小學部)招生服務電話:56565620/56565616
江山學校(小學部)招生服務電話:62666899
國瑞小學招生服務電話:56583600/56583602
正商小學招生服務電話:56058056
華南城第一小學招生服務電話:55622767/55622762
錦藝實驗小學招生服務電話:61222217
龍湖實驗小學招生服務電話:56566782
文化路二小招生服務電話:62637762
城關鄉(xiāng)中心學校招生服務電話:62665968/13523517230
辛店鎮(zhèn)中心學校招生服務電話:62521939/15037193039
觀音寺鎮(zhèn)中心學校招生服務電話:62446033
梨河鎮(zhèn)中心學校招生服務電話:626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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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店鎮(zhèn)中心學校招生服務電話:62590158/62585858
孟莊鎮(zhèn)中心學校招生服務電話:62468980/13838520399
龍湖鎮(zhèn)中心學校招生服務電話:62566869
郭店鎮(zhèn)中心學校招生服務電話:62511041
新村鎮(zhèn)中心學校招生服務電話:626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