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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投資移民綠卡轉(zhuǎn)換條件

時間:2015-11-03 14:21:00   來源:無憂考網(wǎng)     [字體: ]
美國EB-5投資移民綠卡轉(zhuǎn)換條件。眾多周知,美國EB-5投資移民并不能一步到位拿美國永久綠卡,先拿到的是有條件綠卡,接著滿足一定的條件再申請永久綠卡,大家都知道綠卡轉(zhuǎn)換條件是什么嗎?

美國EB-5投資移民綠卡轉(zhuǎn)換條件


  美國EB-5投資移民臨時綠卡(有條件綠卡)轉(zhuǎn)永久綠卡的程序是,投資者向USCIS(移民局)遞交I-829申請。I-829申請需要證明投資者的投資還投入在項目上,并且已經(jīng)(或者能證明即將)創(chuàng)造出10個就業(yè),與投資者的居住要求,并無直接關(guān)系。
  當然,EB-5投資者能否維持有條件綠卡,或者今后的永久綠卡,則需要向移民官能顯示出你的永居傾向。按照通常說法,至少每半年登錄美國一次。
  然美國不像加拿大等國家有硬性的“移民監(jiān)”規(guī)定,對于任何有“意向”在美國長期居住的綠卡持有人都允許其保持居民身份。但是,美國移民法有兩條規(guī)定:
  1)綠卡持有者應(yīng)當離開美國不超過180天。
  2)如果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超過1年,可能視為放棄綠卡。
  因此,美國綠卡持有者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則須向移民局申請一個回美證 (Reentry Permit),否則,在回美國的時候會被拒絕入境。另外,在美國綠卡持有者申請美國公民資格的時候也有一些量化的法律規(guī)定,即申請公民前的五年要有一半的時間居住在美國,而且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能超過六個月,否則不能申請公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