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金交存數(shù)額:
1、留學期限3個月以內(nèi)(含) 的留學人員免交保證金。
2、留學期限3個月以上的留學人員,交保證金數(shù)額詳見附表。
。1)訪問學者、從事博士后研究及攻讀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在職人員,交保證金數(shù)額詳見附表。留學期限12個月以上的上述在職人員,按照附表中“7-12個月”標準交存保證金。
。2)去往一類國家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交保證金2萬元(須出示有效學生證明)。
去往二類國家的在校研究生,交保證金2萬元;在校本科生,交保證金1萬元(須出示有效學生證明)。
3、對國家類別的說明:
(1)一類國家: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比利時、奧地利、瑞典、荷蘭、丹麥、冰島、挪威、芬蘭、西班牙、葡萄牙、愛爾蘭、希臘、日本、新加坡、韓國、盧森堡。
(2)二類國家:
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匈牙利、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塞爾維亞、黑山、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阿爾巴尼亞、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坦、拉托維亞、馬其頓、愛沙尼亞、格魯吉亞、阿塞拜疆、亞美尼亞、立陶宛、摩爾多瓦、塔吉克斯坦。
哥倫比亞、智利、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厄瓜多爾、秘魯、古巴、玻利維亞。
印度尼西亞、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孟加拉、斯里蘭卡、柬埔寨、文萊、尼泊爾、敘利亞、越南、巴基斯坦、蒙古、老撾、朝鮮、印度、緬甸、塞浦路斯、土耳其、以色列、埃及、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伊朗、卡塔爾、黎巴嫩、也門、約旦
南非、摩洛哥、喀麥隆、突尼斯、阿爾及利亞、肯尼亞、坦桑尼亞、加蓬、埃塞俄比亞、蘇丹、贊比亞、尼日利亞。
二、保證金交存地點:
保證金應交到留學基金委專設的“留學人員保證金存取處”,地點: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中國銀行北京車公莊支行。
三:保證金交存方式:
★交現(xiàn)金(人民幣)
。1)時間: 留學人員交存保證金時間可根據(jù)本人出國時間確定,最遲應在離境前3-5天內(nèi)交存,以確保順利辦理領(lǐng)取簽證和機票等出國手續(xù)。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方式: 留學人員本人交存或委托他人代交。交款時需出示資格證書或錄取通知書(復印件)或錄取文件(復印件)。交款后即可領(lǐng)取“保證金收款證明” 。
。3)不收外幣現(xiàn)鈔、存折、存單、國庫券等有價證券。
★通過銀行劃轉(zhuǎn)
。1)時間、賬號:留學人員選擇通過銀行劃轉(zhuǎn)方式交存保證金時,應在出國前(至少不能少于半個月) 辦妥銀行電匯手續(xù),否則,保證金未到賬,留學基金委不予開具“保證金收款證明”?砂聪铝虚_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匯款:
開戶名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北京車公莊支行
賬 號:822720608408094001 www.stnn
。2) 方式:
a. 留學人員自行到銀行辦理電匯手續(xù)將保證金劃轉(zhuǎn)到指定賬戶。
b. 留學人員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以電匯方式將保證金劃轉(zhuǎn)到指定賬戶。
c. 通過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gòu)或其他單位財務部門以電匯方式將保證金劃轉(zhuǎn)到指定賬戶。
d. 留學人員自帶匯票將保證金劃轉(zhuǎn)到指定賬戶。因銀行對匯票兌付要求十分嚴格,經(jīng)常出現(xiàn)退票的情況,特別提請留學人員盡量避免使用匯票。
。3) 注意事項:
a.通過銀行電匯劃轉(zhuǎn)保證金的留學人員,應在銀行電匯劃轉(zhuǎn)的單據(jù)“匯款用途欄目”中注明“XXX保證金”字樣(XXX為留學人員姓名)。請在匯出保證金款同時,填寫《出國留學人員交存保證金信息一覽表》(簡稱《信息一覽表》) ,一并將銀行電匯劃轉(zhuǎn)保證金的回單復印件與《信息一覽表》(格式如下)電傳給留學人員保證金存取處(傳真:010-88395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