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總分均為100分,筆試入圍者參加面試,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6:4計算考試總成績,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1、筆試
(1)筆試考試時間為2015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筆試總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知識占筆試總分40%,專業(yè)基礎知識占筆試總分60%。
①教育公共知識主要考查報考人員對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guī)、新課程改革和教師道德修養(yǎng)等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②專業(yè)基礎知識分設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小學英語、初中語文、初中數學、初中英語、初中物理、初中化學、初中生物、初中歷史、初中地理、思品、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特殊教育等17個學科,重點考查考生適應中小學教學需要的學科專業(yè)基本知識和綜合運用能力。
③以上筆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資料。
(2)查詢筆試成績
應聘人員可于7月22日登陸海南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和海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網查詢筆試成績。
2、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省教育廳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劃定面試合格分數線,考生必須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方能入圍面試。
面試人選以設崗縣(市)招聘學校為單位,按學校崗位招聘計劃數以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若某一招聘崗位面試人選不足1:2的,從本市縣同一學段同一學科服從調劑的報考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調劑。若調劑后仍不足1:2的,則相應取消該崗位招聘名額。
7月29日在海南教育廳門戶網站公布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3、資格復查。
(1)資格復查主要審查應聘人員提供的有關證件和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實。參加面試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查。
(2)資格復查時間:2015年8月6日,資格復查地點在公布面試名單時公布。
(3)資格復查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①2015年特崗教師報名表一式兩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畢業(yè)證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及筆試準考證;
④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有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經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相關部門的意見證明;
⑤有關部門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出具、往屆畢業(yè)生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
⑥體檢表(參加面試人員自行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到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交學校畢業(yè)體檢表);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方可參加面試考核,如缺少相關材料或沒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后,由設崗市縣教育局在面試人員提交的報名表上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并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4、面試。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養(yǎng)和學科教學基本功。面試時間為8月8日—9日,面試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5、公布面試成績和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將于8月14日對社會公布,面試人員可登陸海南教育廳門戶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