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0月武漢失守后,日軍繼續(xù)南犯,湖南由抗戰(zhàn)的大后方轉(zhuǎn)變?yōu)榭谷盏那熬。11月9日日軍攻陷岳陽,繼續(xù)向南推進至新墻河北岸,湖北門戶洞開。
在此嚴峻形勢下,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蔣介石在長沙兩次召集軍政會議,討論戰(zhàn)局問題。因?qū)Υ_保長沙缺乏信心,蔣介石指示實行“堅壁清野”和 “焦土抗戰(zhàn)”的方針,在長沙淪陷前將全城焚毀。省政府主席張治中據(jù)此于11月10日召開省府會議議決,由長沙警備司令部第二團團長徐昆任放火總指揮,組織放火隊伍,準備放火工具。放火時,以城南天心閣處舉火為號,全城統(tǒng)一行動。按此計劃,徐昆將警備第二團以3人為一組,編成100個放火小組,分發(fā)放火器材,調(diào)集大量消防車,灌入汽油,作為放火車,并在主要街道堆放了大量易燃物。有些墻壁上用石灰寫著“焦”字,或畫了其他縱火暗號,或用日文寫著對敵宣傳標語。
12日深夜,南門外傷兵醫(yī)院不慎失火。守候各處的放火隊員以為是放火信號,便一齊點火,一時間城中濃煙滾滾,火光沖天,熱浪灼人,人嘶馬叫,一片火海。大火延燒兩天兩夜,造成空前浩劫。被大火直接燒死的市民3000余人,焚毀房屋5.6萬余棟,占全城房屋的95.6%。原來繁華的街道成了斷壁殘垣,學校、銀行、工廠、商店毀于一旦,造成商業(yè)損失達5541億元(法幣),為全市財產(chǎn)的43%,成為“二戰(zhàn)”期間世界上損失最為慘重的四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