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升學# #天津市2023年第二期居住證積分10月31日申報截止#】天津市2023年第二期居住證積分10月31日申報截止,下面®無憂考網為您詳細介紹一下本次第二期居住證積分的具體事宜,歡迎大家及時關注,如有招生入學的相關疑問,請關注®無憂考網少兒升學頻道為您實時做出的更新。
近日,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發(fā)布通知,今天(7月24日)起,天津市2023年第二期居住證積分開始申報,10月31日截止。
一、申報時間
7月24日,天津市2023年第二期居住證積分將開始申報,10月31日截止。
二、辦理網址
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居住證積分專欄http://jzzjf.zwfwb.tj.gov.cn。
三、辦理流程
申請流程為:單位注冊→填寫申請人信息→網上測評→上傳材料→提交審核,以上所有步驟操作完成后進入審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以來已經完成單位注冊,無需再次注冊。)
經辦流程為:審核受理→確認分值→公布(復核)分值→公示落戶資格人員名單→發(fā)放準遷證。
四、溫馨提示
2023年11月將在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居住證積分專欄公布積分分值,公布(復核)時間為5個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復核申請。12月公示落戶資格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分值公布和名單公示的具體日期以網站通知為準,請密切關注。
五、注意事項
自本期起,申請人和申請單位需在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資料下載”欄中分別下載承諾書(申請人)、承諾書(申請單位),按要求填寫后上傳。如存在“在津繳納社會保險期間,同時在其他。ㄗ灾螀^(qū)、直轄市)就業(yè)參保繳費”等違反承諾行為,將承擔取消申報資格等相應處理結果。
居住證積分落戶不受理中介機構代辦,不收取任何費用。
咨詢電話:
如需咨詢,請致電12345或問題涉及的聯(lián)辦部門,具體電話如下:
市人社局:12333、24538071
市公安局:24538075
市教委:24538087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24538088、28468119
市公積金中心:24538604
市民政局:24538079
市醫(yī)保局:83572211
濱海新區(qū)政務中心:66898160
濱海新區(qū)公安局:66896826
濱海新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66897924
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分局:66896804
濱海新區(qū)公積金中心:66897775
關于2023年第二期積分落戶開辦及注意事項的通知:
2023年第二期居住證積分于7月24日開始申報,10月31日停止申報。本期居住證積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規(guī)〔2021〕6號)、《市發(fā)展改革委市人社局關于印發(fā)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通知》(津發(fā)改社會規(guī)〔2021〕13號)及《市人社局關于印發(fā)
一、申請流程為:單位注冊→填寫申請人信息→網上測評→上傳材料→提交審核,以上所有步驟操作完成后進入審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以來已經完成單位注冊,無需再次注冊。)
聯(lián)辦部門經辦流程為:審核受理→確認分值→公布(復核)分值→公示落戶資格人員名單→發(fā)放準遷證。
二、2023年11月將在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居住證積分專欄公布積分分值,公布(復核)時間為5個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復核申請。12月公示落戶資格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分值公布和名單公示的具體日期以網站通知為準,請密切關注。
三、辦理網址: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居住證積分專欄http://jzzjf.zwfwb.tj.gov.cn。
四、居住證積分落戶不受理中介機構代辦,不收取任何費用。
溫馨提示:
自本期起,在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資料下載”欄中分別下載承諾書(申請人)、承諾書(申請單位),申請人本人填寫并簽字后拍照上傳;申請單位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拍照上傳。
咨詢電話:12345
市人社局:12333、24538071
市公安局:24538075
市教委:24538087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24538088、28468119
市公積金中心:24538604
市民政局:24538079
市醫(yī)保局:83572211
濱海新區(qū)政務中心:66898160
濱海新區(qū)公安局:66896826
濱海新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66897924
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分局:66896804
濱海新區(qū)公積金中心:66897775
關于2023年第一期居住證積分落戶《準予遷入證明》的相關說明:
2023年第一期居住證積分落戶人員名單公示期已結束。為保障積分落戶人員順利辦理戶籍遷移手續(xù),現(xiàn)就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發(fā)證時間
6月25日公安機關接到市人社部門轉遞落戶名單后,需通過數(shù)據(jù)核驗、導庫等工作,預計6月末開始打印發(fā)放《準予遷入證明》,7月中旬(公示結束20個工作日)發(fā)放完畢。如遇不可控因素無法按期發(fā)放《準予遷入證明》的情況,將另行通知,請密切關注“重要通知”內容。
二、發(fā)放方式
《準予遷入證明》通過EMS郵政速遞方式郵寄至申請人網上申報時預留的收件地址,請保持預留電話號碼通訊暢通。
三、信息修改
《準予遷入證明》登記信息如有誤,申請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以及信息變更涉及的相關證明材料到以下地點進行修改。
。ㄒ唬┞鋺粼谑袇^(qū)的申請人《準予遷入證明》修改地點:天津市河東區(qū)衛(wèi)國道148號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咨詢電話:1234524538075。
。ǘ┞鋺粼跒I海新區(qū)的申請人《準予遷入證明》修改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qū)行政審批局融合路681號寶策大廈積分落戶公安窗口。電話:66897743。
四、常見問題
。ㄒ唬┦盏健稖视柽w入證明》后,如何辦理戶口遷津?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lián)(注意不要將第二聯(lián)、第三聯(lián)自行撕開)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不動產權證》等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在津落戶。
。ǘ稖视柽w入證明》有效期是多久?
答:《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為40天,請您在有效期內及時辦理戶口遷移。在戶口遷出后的30天內,請持落戶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xù)。
(三)原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戶口遷移證》時,遷出原因沒有“務工”選項,怎么辦?
答:辦理《戶口遷移證》時,遷出原因如沒有“務工”選項,可以選擇“其它”選項。
。ㄋ模榫S護積分落戶申請人合法權益,防止非法中介損害申請人利益,公安機關特別提示申請人在辦理積分落戶過程中不要輕信以盈利為目的的戶口幫辦網站,提高警惕,謹防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