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考點解析:委托合同
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為他人處理或管理事務,是典型的提供勞務的合同;
。2)委托合同的訂立以雙方相互信任為前提;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二、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注意1】非受托人責任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向委托人要求賠償。
【注意2】關于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義務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注意3】受托人承擔賠償?shù)牧x務
有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可要求受托人賠償;
無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可要求受托人賠償。
三、委托合同的終止
雙方可隨時解除委托合同,一方有責任的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主體任何一方不存在或無能力,委托合同終止。
【篇二】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考點解析:勞動爭議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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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主體是用人單位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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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三方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注意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報酬發(fā)生爭議的,申請仲裁時效不受限制;勞動關系終止,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注意2】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助、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注意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時效內提起仲裁,時效可以從該原因消失時繼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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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篇三】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考點解析: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1.禁止從事礦山井下、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yè)和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產假。(勞動法規(guī)定為不少于90天,目前執(zhí)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為98天)。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注意】對于不得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是:懷孕七個月以上和哺乳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