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前答疑:支付結算簽章#】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學,沒有一件是太晚的。你只要記住你的今天比昨天進步了一點,那么你離你的夢想也就更近了一步。®無憂考網為大家整理“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前答疑:支付結算簽章”供考生參考。更多會計職稱考試內容,請關注®無憂考網會計職稱考試頻道。祝大家備考順利!
提問: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情況下簽章總結】
答疑回復:
簽章問題:
單位簽章:為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銀行簽章(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出票人、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銀行公章或銀行票據專用章;
商業(yè)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和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為預留銀行的簽章;
出票人簽章:如果出票人簽章有誤,票據無效;
承兌人、保證人簽章:如果承兌人、保證人簽章有誤,不影響其他簽章人的效力;
背書人簽章:如果背書人簽章有誤,不影響其前手的簽章效力。
繼續(xù)提問標題:
針對第三章什么情況下用單位公章,什么情況下用財務專用章,分別需要誰的簽名,這個如何區(qū)分?
答疑回復:
申請開設銀行賬戶的時候由于還沒有賬戶,只能蓋單位公章,賬戶開設后,就可以預留印鑒啦,這時候可以留單位公章也可以留財務專用章。您預留印鑒是什么使用票據時就蓋什么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