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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1.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
(1)不得附條件
、贄l件與行為性質(zhì)相違背的,如法定抵銷不得附條件。
②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如結(jié)婚、離婚等身份性質(zhì)的民事法律行為,原則上不得附條件。
(2)條件的特征
、俦仨毷菍戆l(fā)生的事實(可以是自然現(xiàn)象、事件或者人的行為);
、诒仨毷菍聿淮_定的事實;
③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軛l件必須合法。
(3)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效力
、僭谏l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jīng)成立;條件成就之后,法律行為發(fā)生法律效力。
【提示】當事人惡意促使條件成就的,應當認定條件沒有成就,當事人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當認定條件已經(jīng)成就。
、诟浇獬龡l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成就以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行為人已經(jīng)開始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當條件成就時,權利和義務則失去法律效力。
2.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區(qū)分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效力的產(chǎn)生或消滅具有不確定性。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效力的產(chǎn)生或消滅是確定的、可預知的。
【解釋】“期限”是一定會屆至的,“條件”不一定會成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