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都尉古劍》
唐•白居易
古劍寒黯黯,鑄來幾千秋。
白光納日月,紫氣排斗牛。
有客借一觀,愛之不敢求。
湛然玉匣中,秋水澄不流。
至寶有本性,精剛無與儔。
可使寸寸折,不能繞指柔。
愿快直士心,將斷佞臣頭。
不愿報小怨,夜半刺私仇。
勸君慎所用,無作神兵羞。
【賞析】
這是白居易的一首詠物詩,全詩以李都尉古劍為描寫對象,表現(xiàn)其不同凡俗、剛直不阿的優(yōu)秀品質,詠劍與贊人,自然融合為一。其中,“可使寸寸折,不能繞指柔”二句,贊美了寶劍寧折不彎的剛毅品質,其實,作者也是借此表現(xiàn)自己剛正不阿的品格。詩中的這把寶劍,不僅外表華美,鋒利無比,而且品質端正,“至寶有本性,精剛無與儔”,它百煉成鋼,可以被折成一段一段的,卻不能把它柔軟地繞在指頭上,猶如士之可殺而不可辱。詩人反用劉琨《重贈盧諶》之“何意百煉鋼,化為繞指柔”詩意,意在表現(xiàn)寶劍質地堅硬,不屈從外力;同時也表現(xiàn)了年輕時志在“兼濟”的白居易的剛強秉性,正是“我有鄙介性,好剛不好柔。勿輕直折劍,猶勝曲全鉤”,F(xiàn)可用以形容一個人品性耿直,寧折不彎。
擴展閱讀:白居易的文學成就
白居易是中唐時期影響極大的大詩人,他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chuàng)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和全力表現(xiàn),在中國詩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仆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fā)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閑適詩,獨善之義也!庇纱丝梢钥闯觯诎拙右鬃约核值闹S喻、閑適、感傷、雜律四類詩中,前二類體現(xiàn)著他“奉而始終之”的兼濟、獨善之道,所以重視。同時提出了自己的文學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倍脑姼柚鲝垼仓饕蔷驮缙诘闹S諭詩的創(chuàng)作而發(fā)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現(xiàn)出重寫實、尚通俗、強調諷喻的傾向:“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罗o賦合炯戒諷喻者,雖質雖野,采而獎之!保恕蹲h文章》)詩的功能是懲惡勸善,補察時政,詩的手段是美刺褒貶,炯戒諷喻,所以他主張:“立采詩之官,開諷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保拧恫稍姟罚┧磳﹄x開內容單純地追求“宮律高”、“文字奇”,更反對齊梁以來“嘲風月、弄花草”的艷麗詩風。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作詩的標準是:“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于樂章歌曲也。”這里的“質而徑”、“直而切”、“核而實”、“順而肆”,分別強調了語言須質樸通俗,議論須直白顯露,寫事須絕假純真,形式須流利暢達,具有歌謠色彩。也就是說,詩歌必須既寫得真實可信,又淺顯易懂,還便于入樂歌唱,才算達到了極致。[2]
白居易對詩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補察時政。所以他緊接著說:“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保ā缎聵犯颉罚┰凇杜c元九書》中,他回顧早年的創(chuàng)作情形說:“自登朝來,年齒漸長,閱事漸多,每與人言,多詢時務;每讀書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為時為事而作,首要的還是“為君”而作。他也說:“但傷民病痛,不識時忌諱”(《傷唐衢二首》其二),并創(chuàng)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諷諭詩,但總體指向卻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因為只有將民情上達天聽,皇帝開壅蔽、達人情,政治才會趨向休明。
白居易的閑適詩在后代有很大影響,其淺切平易的語言風格、淡泊悠閑的意緒情調,都曾屢屢為人稱道,但相比之下,這些詩中所表現(xiàn)的那種退避政治、知足保和的“閑適”思想,以及歸趨佛老、效法陶淵明的生活態(tài)度,因與后世文人的心理較為吻合,所以影響更為深遠。如白居易有“相爭兩蝸角,所得一牛毛”(《不如來飲酒七首》其七)、“蝸牛角上爭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對酒五首》其二)的詩句,而“后之使蝸角事悉稽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八)。即以宋人所取名號論,“醉翁、迂叟、東坡之名,皆出于白樂天詩云”(龔頤正《芥隱筆記》)。宋人周必大指出:“本朝蘇文忠公不輕許可,獨敬愛樂天,屢形詩篇。蓋其文章皆主辭達,而忠厚好施,剛直盡言,與人有情,于物無著,大略相似。謫居黃州,始號東坡,其原必起于樂天忠州之作也!保ā抖咸迷娫挕罚┓泊朔N種,都展示出白居易及其詩的影響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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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思想,綜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為主導。孟子說的“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是他終生遵循的信條。其“兼濟”之志,以儒家仁政為主,也包括黃老之說、管蕭之術和申韓之法;其“獨善”之心,則吸取了老莊的知足、齊物、逍遙觀念和佛家的“解脫”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貶江州司馬為界。白居易不僅留下近三千首詩,還提出一整套詩歌理論。他把詩比作果樹,提出“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與元九書》)的觀點,他認為“情”是詩歌的根本條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與元九書》),而情感的產(chǎn)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時政。因此,詩歌創(chuàng)作不能離開現(xiàn)實,必須取材于現(xiàn)實生活中的各種事件,反映一個時代的社會政治狀況。他繼承了《詩經(jīng)》以來的比興美刺傳統(tǒng),重視詩歌的現(xiàn)實內容和社會作用。強調詩歌揭露、批評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詩歌表現(xiàn)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則。《與元九書》中他提出了的“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現(xiàn)實主義創(chuàng)作原則。
他的這種詩歌理論對于促使詩人正視現(xiàn)實,關心民生疾苦,是有進步意義的。對大歷(766~779)以來逐漸偏重形式的詩風,亦有針砭作用。但過分強調詩歌創(chuàng)作服從于現(xiàn)實政治的需要,則勢必束縛詩歌的藝術創(chuàng)造和風格的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