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個人都必須持有公認的有效國際護照或旅行證件才能進入馬來西亞。
任何未經(jīng)馬來西亞政府承認的護照或旅行證件都必須有護照文件。
護照可以在國外的任何馬來西亞代表處申請。
持有旅行證件的人員,例如身份證明聲明,Laiiser Passer,Titrede Voyage或永久居民證明,必須確保他們返回其所在國家或國家/地區(qū),并保證其返回。
即這些文件必須在進入馬來西亞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有效。
二,簽證是護照或任何公認的外國旅行證件中的一種內(nèi)窺鏡,表明持有人已獲得進入馬來西亞的許可。
需要簽證的外國公民必須事先在國外的馬來西亞代表處申請。
簽發(fā)的簽證并非絕對保證允許個人進入該國。
最終決定權(quán)由入境事務主任酌情決定。
每位游客還必須證明在馬來西亞支持自己的經(jīng)濟能力以及已經(jīng)返回其本國或其他國家的回程旅行。
根據(jù)"1959/1963移民法"第8節(jié)認可的任何人,即使持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簽證,旅行機票和費用,也不得進入馬來西亞。
三,訪客必須在抵達任何憲報公報時填寫抵達/離境卡(Im.26)。此卡可在憲報公報,海外馬來西亞代表處或旅行社購買。
訪客必須提交護照和完整的抵達/離境卡,并填寫給值班的入境事務主任,并且訪客還應確保在離開移民柜臺前通過適當?shù)耐ㄐ凶C確認護照或旅行證件。
1,通行證
除了進入馬來西亞進行社交或商務訪問外,所有下列通行證申請必須在進入國家之前申請。
每份申請都必須有一名保薦人,負責該國家主體的存在,或在必要時提交主題。
2.希望訪問馬來西亞的外國Pass要求必須在入口以外的其他入口處獲得通行證,以便他們暫時留在該國。
通行證是護照上的一種背書,允許在允許的時間內(nèi)在馬來西亞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