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 #2019年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練習題:訴訟時效的中斷#】學習是一個長期堅持的過程,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而言,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日積月累,考試就會更容易一點點。下面©無憂考網(wǎng)為大家整理“中級經(jīng)濟法練習題:訴訟時效的中斷”,供備考使用。

多選題

多選題
2012年4月1日A企業(yè)與B銀行簽訂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1年。如A企業(yè)在2013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屆滿時不能履行償還借款,則以下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 )。
A、2013年6月1日B銀行對A企業(yè)提起訴訟
B、2013年5月10日B銀行向A企業(yè)提出償還借款的要求
C、2013年5月16日A企業(yè)同意償還借款
D、2013年6月5日發(fā)生洪水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權利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的中斷”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