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所有權
(一)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與其他物權相比,財產所有權具有如下特征:(1)所有權為自物權。(2)所有權為獨占權。(3)所有權為原始物權。(4)所有權為完全物權。(5)所有權是具有彈性力、回歸力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三)財產共有權
債權
(一)債的概念和特征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債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有如下特征:
1.債的關系當事人都是特定的
;2.債的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知識產權和行為;
3.債權的實現(xiàn)必須依靠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4.債可以因合法行為而發(fā)生,也可以因不法行為而發(fā)生。
(二)債的發(fā)生根據(jù)債發(fā)生的根據(jù),即產生債的法律事實。引起債發(fā)生的主要根據(jù)有:
1.合同之債。合同是債發(fā)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據(jù)。
2.侵權行為之債。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財產所有權、人身權利或知識產權的行為。
3.不當?shù)美畟。不當(shù)美侵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jù),取得不應獲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
4.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行為。
5.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之債。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單方法律行為能在與該行為有關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債的關系。
(三)債的擔保債的擔保是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得以實現(xiàn)的一種法律制度。
(四)債的消滅債因下列法律事實的出現(xiàn)而消滅:
(1)因履行而消滅;
(2)因雙方協(xié)議而消滅;
(3)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4)因抵消而消滅;
(5)因債權人免除債務而消滅;
(6)因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而消滅;
(7)因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