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經(jīng)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8年自治區(qū)政府機關公開招聘聘任制公務員工作。為確保本次招聘考試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職位
本次公開招聘機關為自治區(qū)公安廳、商務廳、住建廳、審計廳、生態(tài)環(huán)保廳等5個部門,計劃招聘12名聘任制公務員。具體職位條件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http://www.impta.com)進行查詢。報考人員如需咨詢招聘職位有關事項,可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直屬機關2018年公開招聘聘任制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中公布的電話與所報考部門聯(lián)系。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45周歲以下(1972年12月3日以后出生);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及專業(yè)技術能力等條件;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粕⒈究粕、研究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不得報考聘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員;
6.涉嫌違規(guī)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7.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人員;
8.按照有關規(guī)定被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擔任公務員情形的。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采取個人自愿、網(wǎng)上填報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8年12月3日9:00時至12月6日12:00時。具體步驟如下:
1.報考人員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http://www.impta.com)進行網(wǎng)上報名,按照要求填寫報考信息。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學習經(jīng)歷和工作經(jīng)歷(填寫學習、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等),時間不得間斷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審核不予通過。
2.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照片格式應為jpg格式,20Kb以下)。
3.報考人員填寫報考信息后,應反復核對所填信息。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信息準確無誤后請點擊提交。
特別提醒: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和《職位表》所列資格條件,所填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guī)范,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報考資格。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二)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各聘任單位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報名系統(tǒng)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可于2018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17:00期間登陸報名系統(tǒng)查看資格審查結果。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登陸網(wǎng)站查詢報名結果,資格初審通過的,不能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初審通過人員要繳納考務費120元/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12月4日9:00至12月6日24:00期間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繳納筆試考務費,即完成報名確認。
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四)開考比例
報名截止后,各招聘職位報考人數(shù)與計劃招聘人數(shù)的比例須達到5:1,方可開考。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將取消招聘職位。招聘職位取消的,予以退費。
(五)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時間為:2018年12月8日9:00至12月8日24:00。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為漢文制卷,須使用漢語文(言)答題,對不按規(guī)定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
筆試科目為《專業(yè)知識》和《綜合知識》兩科,滿分各為100分,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業(yè)務能力和崗位匹配程度。筆試不劃定復習范圍,不指定參考書目。
2.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8年12月9日。具體安排為:
12月9日上午9:00-11:30《專業(yè)知識》
12月9日下午14:00-16:30《綜合知識》
筆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的計算
按照《專業(yè)知識》和《綜合知識》成績分別占70%和3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計算辦法如下:
筆試成績=《專業(yè)知識》×70%+《綜合知識》×30%。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予以照顧。
4.筆試分數(shù)線劃定
筆試結束后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5.成績查詢
2018年12月中旬,報考人員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查詢筆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