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試
1.筆試時間:另行在招聘群通知。2.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按時參加筆試。
3.筆試科目:《綜合知識》,滿分100分。測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專業(yè)知識》、新疆歷史和民族宗教理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區(qū)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時事政治等相關內容。
4.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統(tǒng)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不合格或缺考、違紀情況的報考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面試
1.面試時間:另行在招聘群通知。2.面試入圍人員確定。
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3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4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圍人員。
3.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正式面試開考前40分鐘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采取試講、專業(yè)技能測試等形式進行。
(3)面試成績當場宣布。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面試一律使用漢語答題。
4.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按招考職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具體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2.體檢要求。
體檢不合格,本人申請復查的,經招考領導小組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
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招考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和靜縣人社局負責下發(fā)聘用文件,用人單位與個人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新招聘人員不納入事業(yè)編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財政部門撥付工資。經批準聘用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為編外聘用人員按個人工資標準繳納“五險”(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生育)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由財政承擔,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由聘用單位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不合格的,經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批準,取消其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