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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湖南湘潭市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時間:2018-05-24 15:27:00   來源:無憂考網     [字體: ]
【#小升初# #2018年秋季湖南湘潭市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無憂考網小升初頻道從湘潭市教育局了解到,2018年秋季湖南湘潭市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具體如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和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湘政發(fā)〔2016〕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中小學招生制度改革,切實規(guī)范招生行為,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育學生發(fā)展核心素養(yǎng),維護教育公平,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fā)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和普通高中優(yōu)質特色發(fā)展,促進普高職高協(xié)調發(fā)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標

  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規(guī)范招生行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引導初中畢業(yè)生合理分流,確保全市招生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三、招生原則

  普職協(xié)調,公平均衡,公開公正。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技工類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組長:陳利文

  副組長:謝蘭焰伍國強劉件明齊湘雄

  房高王大力吳三成彭奮強

  成員:曠裕民賀艷芳黃文杰黃大勇趙學勤

  劉君唐明劉汗青*賀立杰

  郭四海譚先玉陳自安彭代英廖德鴻

  江艷松

  全市普通中小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設我局基礎教育科,辦公室主任由賀艷芳同志兼任。全市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設我局職業(yè)教育與繼續(xù)教育科,辦公室主任由黃文杰同志兼任。

  五、普通高中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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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長生計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少量體育、藝術、科技創(chuàng)新等特長生。特長生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特色教育實驗學校特長生計劃放寬至20%以內)。

  2.指標生計劃。全市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招生計劃的50%作為指標生計劃,均衡分配到相關區(qū)域內各初中學校。市區(qū)5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鋼一中和湘機中學)指標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市區(qū)內各初中學校。湘潭縣、湘鄉(xiāng)市和韶山市分別制定本區(qū)域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實驗學校)指標生招生實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實驗學校)招生計劃的50%下達指標生計劃分配給本區(qū)域內的初中學校。指標生不得跨區(qū)域招收。當分配到某初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不足1人時,也必須下達1個指標。

  3.直升生計劃。為積極推進初、高中教育銜接協(xié)同發(fā)展,實施直升生招生辦法。完全中學高中部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梢哉惺諏踔袑W校(初中部)畢業(yè)生總數10%以內的學生作為直升生;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學?梢哉惺找呀泟冸x的民辦初中學校10%以內的學生作為直升生。

  4.自主招生計劃。為積極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設置自主招生計劃。

 。1)根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同意湘潭縣一中組建海軍航空實驗班的函》(湘教函[2017]19號)要求,2018年秋季湘潭縣一中繼續(xù)招收海軍航空實驗班學生,面向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郴州、永州、婁底7個市招收海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學生50名。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湘潭縣一中組織實施。

 。2)根據“全國百強學!毕嫣犊h一中在市外的辦學影響,湘潭縣一中招收沒有參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學生50人。由湘潭縣教育局指導湘潭縣一中制定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湘潭縣一中組織實施。

 。3)根據湖南省特色教育實驗學校湘鄉(xiāng)市二中部分班級開設日語的實際情況,湘鄉(xiāng)市二中初中日語班志愿升入湘鄉(xiāng)市二中開設英語的高中班和其它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參加全市中考英語統(tǒng)一考試,填報升學志愿,參與全市普通高中統(tǒng)一錄取;志愿升入湘鄉(xiāng)市二中高中部日語班學習的學生參加中考日語考試(日語考試由湘鄉(xiāng)市教育局命題、組考、評卷),填報湘鄉(xiāng)市二中日語升學志愿,按一定比例升入湘鄉(xiāng)市二中高中部日語班學習。湘鄉(xiāng)二中日語班招生由湘鄉(xiāng)市教育局制定招生實施辦法,在市教育局指導下由湘鄉(xiāng)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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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志愿設置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志愿分為直升生志愿、指標生志愿、特長生志愿和常規(guī)錄取志愿四類。

 。1)直升生志愿。凡被預錄的直升生只能填報被預錄普通高中學校的志愿,不得再填報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志愿,也不能參與其它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2)指標生志愿。指標生志愿欄設一個志愿。只有在同一學校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才具有指標生資格,才能參與指標生志愿填報。中途從外縣轉回的學生和在外地就讀回潭報名考生不能參加指標生志愿填報。經初中學校公示上報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均可選擇一所規(guī)定區(qū)域內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填報指標生志愿,若不按規(guī)定區(qū)域填報指標生志愿,則指標生志愿作廢。市城區(qū)初中學?忌蛇x擇市城區(qū)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填報指標生志愿。湘潭縣、湘鄉(xiāng)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別可從本縣(市)所屬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中選擇一所學校為指標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標生待遇的學生必須將相應學校作為常規(guī)錄取志愿欄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報。若指標生志愿與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該生指標生志愿作廢。

  (3)特長生志愿。特長生志愿欄設一個志愿。報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長生的考生必須將相應學校作為“志愿一”填報。申報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特長生不得填報省示范性高中學校志愿。特長生一經錄取,不再參與普通高中統(tǒng)一招生錄取。

  (4)常規(guī)錄取志愿。常規(guī)錄取志愿設兩個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兩個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兩個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

  不愿意就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報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報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2.填報志愿要求

 。1)學校必須充分尊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誘導考生報考本;蚱渌麑W校,也不得以許愿的方式與學生簽訂所謂志愿協(xié)議。嚴禁學校和教師代*生填報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凡因學校違規(guī)行為侵害學生權益造成損失的,由學校承擔責任。

 。2)我局統(tǒng)一編印《湘潭市2018年高中學校報考指南》,免費發(fā)放到全市初中畢業(yè)生。

 。3)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必須充分征求家長意見,認真閱讀報考學校的招生宣傳資料,詳細了解報考學校的辦學性質(公辦、民辦)、辦學類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情況以及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根據自身條件慎重填報志愿,不盲目填報。凡因志愿填報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與責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擔。

 。4)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報志愿,填報時間為6月17日下午4:30至5:00之間。未填報志愿或未按要求填報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校入學資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監(jiān)考老師分考室整理、裝袋,密封后隨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答題卷一同上交到答題卷掃描點。

  (三)招生錄取

  1.錄取依據

  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有以下四項:

 。1)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用A、B、C、D四個等第呈現。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zhí)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

 。2)藝術中考成績等第。初中畢業(yè)生藝術考試成績用A、B、C、D四個等第呈現。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zhí)行藝術中考成績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

 。3)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初三物理、化學、初二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總成績用A、B、C、D四個等第呈現。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zhí)行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考試成績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2018年第一年實行實驗操作考試,初三學生實驗操作考試本年度只記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等第)。

  (4)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原始分。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體育以及八年級時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體育考試50分,總計1010分。

 。5)優(yōu)惠加分?忌磧(yōu)惠加分政策在升學時可享受優(yōu)惠加分。

  2018年初中畢業(yè)生優(yōu)惠加分項目及審批時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見下表:

  加分項目

  審批依據

  加分值

  烈士子女

  縣級民政部門證明材料

  20分

  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和臺灣省籍考生

  縣級外事僑務部門證明材料

  10分

  散居少數民族子女

  縣級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證明材料

  5分

  優(yōu)惠加分取高的一項計入錄取檔案總分,不能累加。優(yōu)惠加分以有效證件(證明)為依據,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于6月10日前報我局基教科審定。

 。6)考生升學志愿?忌顖蟮闹驹甘侵匾匿浫∫罁,志愿一經填寫,不得更改。凡不填報或填寫錯誤均視為無效志愿,不參與劃線錄取。

  2.錄取方式

  (1)生成錄取數據庫

  根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藝術中考成績等第、初中畢業(yè)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非D即入”的原則,將考生中考成績和優(yōu)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數的105%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低控制分數線,生成新生錄取數據庫。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在新生錄取數據庫中錄取新生。特長生、直升生錄取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全市普通高中錄取低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相應省示范性高中擇優(yōu)錄取分數線降低10%,作為各省示范性高中指標生錄取低控制分數線。

 。2)投檔原則

  根據各學校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

  (3)錄取順序

  按照直升生錄取、特長生錄取、指標生錄取和常規(guī)招生錄取的順序依次進行錄取。

  直升生錄取。直升生為提前批錄取。直升生被錄取后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特長生錄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招收一定數量的特長生,其招生方案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特長生報名和專業(yè)測試工作由招生學校組織。招生學校在公平公正地組織特長生專業(yè)測試后,按1:1.5的比例確定特長生專業(yè)測試上線名單,并將名單于6月14日前上交我局基礎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單的學校,視為放棄該校的特長生錄取指標。根據特長生招生計劃在專業(yè)測試上線名單中按錄取檔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特長生。特長生未錄滿的計劃并入統(tǒng)一招生錄取計劃。

  指標生錄取。根據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指標生。指標生被錄取后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指標生若不符合要求,則按志愿與其他考生一起參加統(tǒng)一招生志愿錄取。

  常規(guī)招生錄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順序錄取,都按平行志愿錄取。平行志愿錄取的原則是“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錄取檔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檢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檢索的志愿學校符合錄取條件,即錄取到該學校。當遇到多名學生同分時,采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yōu)先者。①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②按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直至找出優(yōu)先者。

  補錄。在統(tǒng)一招生錄取結束后,對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學校進行補錄工作。補錄時,錄取參加全市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且未被我市任何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和極個別學業(yè)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體育、藝術、理化生實驗考試特別優(yōu)秀的市外初中學校畢業(yè)生。

  未參加我市統(tǒng)一組織的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的湘潭市外初中學校就讀的畢業(yè)生參與補錄的前提是招生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是否補錄由招生學校自主決定。在全市高考質量評價時,省示范性高中此類補錄學生作為一本生源統(tǒng)計,其它高中學校此類補錄學生作為二本生源統(tǒng)計。

  3.錄取和注冊時間

  全市各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和注冊工作必須在市、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組織下在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具體安排如下表:

  時間

  工作任務

  7月2日

  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績、全市普通高中錄取低控制分數線、全市各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全市普通高中上線學生名單

  7月3日

  全市普通高中學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電話通知上線學生

  7月6日前

  普通高中新生到招生學校報名確認

  7月11日

  縣市普通高中學校到縣市教育局辦理新生注冊

  7月12日

  市直普通高中學校、韶山學校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注冊

  7月13日

  湘鄉(xiāng)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注冊

  7月14日

  湘潭縣教育局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注冊

  8月22日

  普通高中新生補錄

  8月24日

  各單位到市教育局辦理普通高中補錄新生注冊

  六、中等職業(yè)學校(技工類學校)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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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為主。同時招收往屆初中畢業(yè)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城鄉(xiāng)勞動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計劃

  中職學校要根據辦學規(guī)模和近三年招生情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需求,科學制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縣市區(qū)教育局應按比例和整體計劃,審定學校招生計劃,轄區(qū)內普職招生比與全市普職招生比保持一致。在完成轄區(qū)內中職學校招生人數的基礎上,輸送初中畢業(yè)生到市直中職學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照《中等職業(yè)學校設置標準》《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目錄》《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設置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核定招生指導性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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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統(tǒng)一填報志愿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統(tǒng)一填報志愿表,中職和普高同步進行,中職志愿按國家改革發(fā)展示范學校、省級示范學校、一般職業(yè)學校設置,學生根據自己的意愿各類填報1個志愿。

  2.統(tǒng)一錄取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嚴格按志愿錄取,學生可登錄招生網站查詢錄取情況。已被志愿學校錄取的學生,其它學校不得再錄。全市統(tǒng)一在7月5-10日間,到所錄取學校按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往屆初中畢業(yè)生、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城鄉(xiāng)勞動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學歷證明和身份證直接到中職學校報名。

  3.統(tǒng)一注冊

  嚴格執(zhí)行學籍管理六個“嚴禁”。各學校在規(guī)定時間,在湖南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及時、準確填報學生注冊信息,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員完成初審,市教育局審核后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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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高認識,強化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學習宣傳、全面深入領會習總書記關于職業(yè)教育的重要批示、全國職業(yè)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fā)展現代職業(yè)教育的各項部署上來。要深刻理解、廣泛宣傳職業(yè)教育在加快我國經濟社會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促升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社會各界和學生及家長重新認識了解現代職業(yè)教育的意義和內涵。要加強職教學生成功成才典型案例總結和宣傳,逐步形成“不唯學歷憑能力,崇尚一技之長”的社會氛圍。

  市教育、人社部門是統(tǒng)籌推進、監(jiān)管中職學!瓣柟庹猩惫ぷ鞯闹黧w責任單位,要切實優(yōu)化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平臺,加強協(xié)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中職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qū)、本學校陽光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和監(jiān)管責任;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主管責任人,負具體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管的直接領導責任。各初中學校校長是宣傳、解讀并嚴格執(zhí)行中職學!瓣柟庹猩闭叩牡谝回熑稳恕

  2.完善機制,確保有序推進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國家關于加快發(fā)展現代職業(yè)教育的總體部署,進一步深化中等職業(yè)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機制。要堅持“五個統(tǒng)籌”,即統(tǒng)籌初中畢業(yè)生生源管理,統(tǒng)籌各類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統(tǒng)籌公辦和民辦職業(yè)學校招生,統(tǒng)籌區(qū)域內和跨區(qū)域的中等職業(yè)教育招生。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總體保持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guī)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為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規(guī)范的招生環(huán)境,維護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嚴禁縣市區(qū)教育局設置招生門檻和出臺實施生源保護的獎勵性措施,防止在招生過程中出現地方保護和無序招生的傾向。

  3.明確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法規(guī)政策,保證職業(yè)院校特別是中職學校的招生規(guī)模,促進職業(yè)教育發(fā)展,是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的職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確保普職招生比和分流比。

  職業(yè)教育與繼續(xù)教育科管理、指導、協(xié)調整個中職招生工作;計劃財務科制定科學合理的招生計劃;基礎教育科按招生計劃劃定普高錄取低控制線,切實執(zhí)行招生計劃,堅決制止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落實普職招生比和分流比;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及時制止、處理招生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對違紀違規(guī)人員按法規(guī)政策追究有關責任、給予嚴肅處理;督導科將貫徹國家、省有關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招生計劃,落實普職招生比和分流比等納入對縣級政府督導評估,開展職業(yè)教育專項督導;人事科將落實國家職教政策,依法依規(guī)招生等情況作為對學校、領導和教師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各初中學校有義務接受并開展由教育行政統(tǒng)一組織的職業(yè)教育招生宣傳,指導初中畢業(yè)生合理填報升學志愿,保證有50%的畢業(yè)生填報中職志愿。各中職學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確保*完成中職招生任務。

  4.嚴格準入,加強監(jiān)督

  嚴格實行中職招生準入制度,沒有在“湖南省中等職業(yè)教育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和“湘潭市2018年中等職業(yè)教育招生資格公示”中公布信息的學校,一律不得招生。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級紀委駐教育部門紀檢組要督促相關學校嚴格遵守《湖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6條禁令》(見附件13),對違規(guī)辦學、招生行為不規(guī)范、辦學質量不合格以及發(fā)生嚴重影響穩(wěn)定事件的學校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限制或停止其招生。

  各級紀檢組要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對招生中出現的操控生源、收受回扣等行為,依法查處,決不姑息。對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大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要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和手段,大力宣傳職業(yè)教育的重要性、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成果以及國家有關優(yōu)惠政策,積極做好招生宣傳工作,為學生和家長提供真實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熱情周到的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名發(fā)布的“致全省初三學生及家長的公開信”,要及時發(fā)放到每一所中職學校、初中學校,每一個初三班級,每一名初三學生及家長,為招生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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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qū)、學校規(guī)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據社區(qū)(村、組),為每一所公辦小學、初中合理劃定招生服務范圍。所有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服務范圍要在招生學校、小學畢業(yè)學校、招生服務范圍村組、街道和媒體公布。

 。ǘ┮(guī)范辦理入學手續(xù)

  堅持“房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持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有效證明到擬就讀學校登記。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8月15日前將轄區(qū)內應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fā)給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督促其按時入學。

  1.小學新生入學。小學新生入學時需審查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居住證)、兒童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學生戶口本住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或居住證)為入學依據。市直管的小學嚴格執(zhí)行年滿6周歲入學政策(凡年滿6周歲(2018年8月31日以前滿6歲,以適齡兒童戶口本登記的出生日期為準)的兒童依法注冊入學),縣市區(qū)、園區(qū)小學入學年齡由各縣市區(qū)、園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確定。

  2.民辦初中新生入學。民辦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試入學、錄滿為止”的方式進行。教育行政部門按招生計劃對民辦學校下達注冊學籍號,嚴格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注冊學籍,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民辦初中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和學籍號進行招生。違規(guī)招生、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不注冊學籍。民辦初中學校應優(yōu)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在潭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志愿升入民辦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可在民辦學校網站提交報名申請表或到學校報名,每個學生報1所民辦初中學校,報名時間為5月1日至6月1日。民辦初中學校以查閱學生成長記錄等方式公平確定錄取對象。錄取時間為6月10日至20日。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民辦初中學校于7月4日前將錄取名冊報送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我局基礎教育科。

  3.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公辦初中學校必須在劃分片區(qū)內招生,具體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公辦初中新生入學需審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居住證)、小學畢業(yè)生登記表。學生戶口本住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或居住證)為入學依據。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學畢業(yè)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城區(qū)學校報名時間為6月10日至20日。服務范圍公示時間為5月下旬。公辦初中新生報名摸底時間為6月10日至30日,新生錄取時間為7月5日至10日。

  4.進城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認真落實《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潭政發(fā)[2016]1號),開辟進城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綠色通道,解決進城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保障農村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子女平等享受城市教育的權利。進城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城區(qū)學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安排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口本、身份證、從業(yè)證明(個體經營者可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代替)、本市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學生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全國學籍信息證明(未就讀學生除外)等相關資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統(tǒng)籌安排的原則安排就讀。

  5.免學、緩學學生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當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免學、緩學。重度殘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少年入學按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6.特殊學生入學。本市范圍內的聽障、智障適齡兒童可申請到市、縣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鼓勵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收能夠在校學習的殘疾學生。市特殊教育學校招收全市范圍內的聾生、盲生和市區(qū)、韶山市范圍內的智障學生,湘潭縣、湘鄉(xiāng)市的特殊教育學校分別招收轄區(qū)內的智障學生。對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動不便、行為較為異常的重度殘疾兒童入學,可采取送教上門的方式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八、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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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直升生資格的學生為:具有升學資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教育集團初中學;蛟趶氖∈痉缎愿咧袑W校剝離的民辦初中學校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往屆生、中途轉回學生和在外地就讀回潭報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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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中學高中部、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所招直升生的計劃數為對應初中學校就讀三年且在籍應屆初三學生人數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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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方案申報

  完全中學、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于5月25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實施方案,并將實施方案送對應初中學校實施。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市直學校于5月28日前將直升生招生方案和直升生招生計劃表上交我局基礎教育科。

  2.宣傳發(fā)動

  各有關初中學校于5月31日前召開九年級學生及家長會,宣講招收直升生實施辦法及具體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標人數,宣傳有關政策。

  3.綜合測評

  各有關初中學校根據對應的完全高中、教育集團高中學;蛟瓉韼мk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招收直升生實施方案組織學生自愿報名,根據學生自愿報名的情況以及初中畢業(yè)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于6月5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計劃人數1:1.2的比例擇優(yōu)向對應完全高中、教育集團高中學;蛟瓉韼мk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推薦直升的學生名單。直升生必須是初中學校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優(yōu)秀的學生。完全高中、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根據對應初中學校推薦學生的綜合考評結果,認真審核,于6月7日前確定直升生預錄名單,并將預錄名單反饋到對應初中學校。

  4.張榜公示

  有關高中學校和初中學校在校內張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預錄名單。公示時間為6月7日—9日三天。

  5.志愿填報

  各初中學校于6月12日前向已預錄為直升生的學生下發(fā)《直升生填報表》及《直升生書》,學生及家長填寫后,初中學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13日前送對應普通高中招生學校。

  6.匯總上報

  完全中學、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于6月14日前將擬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冊匯總名單、《直升生填報表》和《直升生書》報縣市教育局審核,并簽字加蓋公章。6月15日,縣(市)教育局將所有直升生資料匯總上報我局基礎教育科,市直學校直接報送我局基礎教育科。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7.審核錄取

  我局審定直升生預錄名單后,提前預錄直升生。已被我局預錄的直升生仍然要參加全市統(tǒng)一組織的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全市普通高中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能正式錄取。凡被預錄的直升生不得再填報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志愿,也不能參與其它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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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升生的推薦錄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牽涉面廣、政策性強,社會特別關注。各相關學校應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保證各項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按時間、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學、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我局基礎教育科上報本校對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進行直升生的宣傳發(fā)動和推薦錄取工作。

  3.各完全中學、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不得擅自擴大直升生招生范圍,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標。必須充分尊重初中學校學生和家長意愿,考生和家長必須本人簽字,不得*或變相*學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許諾優(yōu)惠條件跟學生或家長簽訂其它協(xié)議。

  4.學生和家長填寫《直升生填報表》和《直升生書》上交學校確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九、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辦法

  (一)招生項目

  1.體育類;2.藝術類;3.科技類;

  由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自行確定具體招生的特長生招生項目,其中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必須招收一定的初中足球特長生。市直學校藝術、體育類招生項目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站審核;科技類招生項目報市教育局教技室審核。經批準后,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公布。各縣市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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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示范性高中特長生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特色教育實驗學校特長生計劃放寬至2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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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體育、藝術類特長生資格

  就讀初中期間參加市級以上的宣傳、教育、體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藝術展演、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參加體育類競賽獲得名次。

  2.科技類特長生資格

  參加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小學機器人競賽、中小學航空航天模型、信息學奧賽等比賽項目獲全國、全省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的學生及獲市一等獎的學生具有科技類特長生資格。

  (四)申報程序

  1.制定方案。申請招收藝術、體育、科技類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制定本校《2018年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認定辦法》和《2018年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的測試標準》。

  2.審核方案。5月28日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體衛(wèi)站、教技室提交《2018年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認定辦法》和《2018年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的測試標準》。

  3.公示方案。通過多種宣傳途徑發(fā)布《認定辦法》和《測試標準》。初中學校召開考生及家長大會,宣講特長生招生具體實施辦法。

 。ㄎ澹y試辦法

  1.測試組織

  各普通高中學校自行組織特長生測試認定。

  2.報名辦法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必須到將填報該校志愿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報名參加認定測試;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受理特長生報名時間自行確定。

  3.資格審查

  報名時高中學校要審查如下資料:獲獎或者參演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考生自備2張1寸免冠標準近照用于辦理參考證和存根。

  4.統(tǒng)一測試

  特長生專業(yè)測試認定時間由各校自行確定;特長生必須參加全市統(tǒng)一組織的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

  5.特長入圍

  招生學校根據招生計劃、特長生專業(yè)測試成績確定特長生入圍名單,并按特長生專業(yè)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入圍名單不得超過本校特長生招生計劃的150%。

  6.結果上報

  招生學校于6月14日前將《2018年湘潭市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長生認定名單匯總表》和《2018年湘潭市普通高中科技創(chuàng)新特長生認定名單匯總表》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Y果確認

  由市教育局體衛(wèi)站、教技室、基礎教育科會同市紀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對各校上報結果進行審核,由中招領導小組審定,并向社會公布。6月25日,市教育局在湘潭教育網上公示各高中學校申報的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特長生入圍名單。

  (七)錄取辦法

  市教育局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在特長生專業(yè)測試入圍名單中按錄取檔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特長生。特長生未錄滿的計劃并入統(tǒng)一招生錄取計劃。認定的特長生與本人填報的志愿不符的無效。已作為直升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參與高中學校特長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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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建立特長生招生制度是切實推行素質教育,促進課程改革向縱深發(fā)展的重要舉措。各高中學校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方案,明確招生錄取流程和條件,嚴格按要求做好這項工作;要按照“一校一品牌、生生有特長”的總體要求,結合學校傳統(tǒng)項目及特色發(fā)展目標科學設置特長招生項目,并保持穩(wěn)定;要加大宣傳發(fā)動的力度,初中學校要利用班(校)會和家長會等形式將有關精神傳達到每一位學生及家長。

  2.規(guī)范程序,把握標準。招生學校要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組織報名、資格審查、測試等,確保特招生、特長生質量。學校特長測試必須全程錄像,測試過程必須清晰、連貫,測試錄像要確保完整、流暢。測試完畢后,測試錄像由學校封存,與入圍名單、佐證材料一同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備查。

  3.嚴肅紀律,強化監(jiān)督。市教育局中招辦建立特長生招生監(jiān)控評估制度,對學校所錄特長生進行跟蹤調查。對特長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學校,將削減其下年度特長生招生計劃。凡出現問題的,除取消學校招收特長生的資格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中小學招生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招生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根據本方案及相關附件要求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備案后組織實施。各招生學校必須認真執(zhí)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組織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采取相應措施,積極開展招生工作,杜絕一切違紀違規(guī)行為。

  2.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確保計劃完成,不得隨意變更。任何普通高中學校都不得錄取已被其它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更不得擅自突破計劃。

  3.嚴格控制大班額現象。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級應按照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班額標準招生(小學45人,中學50人),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合理分流學生,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取得更大進展。

  4.認真做好宣傳引導。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招生政策,努力營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環(huán)境和*氛圍。中小學招生宣傳資料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5.切實加強招生督查。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督查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全市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查。

  6.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⒒旌暇幇;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guī)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7.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為嚴肅招生紀律,維護招生秩序,對違規(guī)招生的學校和個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湘潭市中小學違規(guī)招生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潭教發(fā)〔2016〕17號)從嚴查處。

  附件:1.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2.湘潭市2018年秋季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計劃

  3.湘潭市2018年秋季市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

  4.湘潭市市區(qū)2018年秋季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分配表

  5.2018年市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范圍

  6.湘潭市高中招生享受民族優(yōu)惠政策考生資料審核表

  7.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學校直升生招生計劃表

  8.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學校擬定招收直

  升生花名冊

  9.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學校直升生志愿填報表

  10.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學校直升生志愿填報誠信書

  11.《2018年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長生認定名單匯總表》

  12.《2018年普通高中科技創(chuàng)新特長生認定名單匯總表》

  13.《湖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6條禁令》

  2018年招生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