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福建廈門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通知#】©無憂考網(wǎng)中考頻道從廈門市教育局了解到,福建廈門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通知已公布,具體如下:
各區(qū)教育局、各區(qū)招辦、各報名點:
為做好2018年我市中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根據(jù)《廈門市2018年高中階段各類報名點招生工作方案》(廈教基〔2018〕1號)文件規(guī)定,已參加我市2018年中考報名,且具有以下錄取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
(一)享受“3分照顧,擇優(yōu)錄取”的考生
1.初中階段參加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含雙打項目)獲得市級前兩名,省級以上前五名的隊員;集體項目獲得市級集體第一名、省級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須出示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明材料)。體育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網(wǎng)球。
2.初中階段參加省運會或全國青運會正式比賽并獲得獎牌的本市中學生。
3.初中階段參加藝術類競賽,個人項目(含兩人合作項目)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集體項目獲得全國中小學生藝術現(xiàn)場展演獎項的實際參演學生。藝術類競賽項目界定為藝術表演類(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朗誦、戲曲)和現(xiàn)場制作的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篆刻、工藝)。
4.初中階段參加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限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論文、創(chuàng)造發(fā)明作品),單人獨立完成項目或兩人合作項目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
5.初中階段參加演講比賽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
上述1.3.4.5所指的競賽項目須是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參與舉辦的。
6.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qū)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7.戶籍在我市的歸僑青年和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少數(shù)民族考生,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8.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顧,擇優(yōu)錄取”的考生
1.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含一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
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
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
6.榮立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
(三)享受“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考生
1.現(xiàn)役軍人子女。
2.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四)照顧對象僅限應屆生。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優(yōu)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zhí)行。
二、申報辦法
各報名點可從“廈門市教育局網(wǎng)站-教育服務-中考中招”專區(qū)中*打印《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附件1或附件2,以下簡稱《登記表》,A4格式),提供給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表中考區(qū)、報名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號、報名點、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寫。
考生錄取照顧資格的辦理時間定于2018年5月8日-18日。因相關部門審核要求,戶籍在我市的歸僑青年和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其錄取照顧資格審核仍需自行前往辦理,5月18日前,考生須將《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證明上交報名點,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其他類型錄取照顧資格考生須于5月10日前將《登記表》和有關證明材料交給報名點學校審核,由報名點學校持《登記表》和考生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及公章),統(tǒng)一前往相關部門集中辦理。
具體要求如下:
(一)省、市級以上體育、文藝獲獎考生將本人的獲獎證書或獎狀的原件及復印件交報名點學校審核,報名點學校填寫《登記表》中“獲獎記載欄”信息并加蓋公章,連同獲獎證書(獎狀)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并粘貼在表格背面),市屬報名點學校匯總送市教育局體衛(wèi)處辦理,辦理時間:5月10-11日正常工作時間。區(qū)屬報名點學校送區(qū)教育局辦理。
(二)省、市級以上科技創(chuàng)新獲獎考生將本人的獲獎證書或獎狀的原件及復印件交報名點學校審核,報名點學校填寫《登記表》中“獲獎記載欄”信息并加蓋公章,連同獲獎證書(獎狀)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并粘貼在表格背面),市屬報名點學校匯總送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辦理時間:5月16-18日正常工作時間。區(qū)屬報名點學校送區(qū)教育局辦理。
(三)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將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交報名點學校審核,報名點學校持考生的《登記表》和相關證明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先到區(qū)民政局確認蓋章后再前往市民政局確認蓋章。市民政局優(yōu)撫處辦理時間:5月11-18日正常工作時間,地點:廈門市湖濱北路67號。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向報名點學校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門頒發(fā)的民警因公犧牲或傷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名點學校審核后,持考生的《登記表》和相關證明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到主管部門政治機關(或人事部門)確認蓋章。其中:市公安局人事處辦理時間:5月16-18日正常工作時間,地點:新華路45號,廈門市公安局1號樓1116室。
(四)少數(shù)民族考生將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交報名點學校審核,報名點學校持考生的《登記表》和證件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并粘貼在表格背面),市屬報名點學校匯總送市教育局辦公室,確認蓋章。辦理時間:5月16-18日正常工作時間,地點:同安路5號604。區(qū)屬報名點學校送區(qū)教育局辦理。
(五)臺籍(含金門、馬祖)考生應持考生及父母的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如考生與父母不同戶口本的還應持考生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和《登記表》。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應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長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原件、復印件和《登記表》,由市臺辦經(jīng)辦人填寫并蓋章,地點:白鷺洲路團結大廈503,辦理時間:5月8-11日、14-18日正常工作時間及12日(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5月18日前將《登記表》連同有關單位證明上交報名點學校。
(六)歸僑、歸僑子女須持歸僑證和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等)及《登記表》前往戶口所在區(qū)的區(qū)行政服務中心辦理,辦理時間:5月8-18日正常工作時間。5月18日前將證明原件粘貼在《登記表》的背面上交報名點學校。
(七)符合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向報名點學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人才認定文件或證書,2.考生父(母)的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護照等),3.工作單位證明,4.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本、出生證、派出所證明、公證書等)。報名點學校審核后,持考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市屬報名點學校送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辦理時間:5月16-18日正常工作時間。區(qū)屬報名點學校送區(qū)教育局辦理。
(八)獲得廈門市級或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子女,向報名點學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榮譽證書;2.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當年的表彰決定;3.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與見義勇為者的關系證明原件,需加蓋戶籍專用章(戶口本復印件加蓋戶籍章不視為有效的關系證明);4.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身份證和戶口本;5.考生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報名點學校審核后,持考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前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由經(jīng)辦人填寫并蓋章。辦理時間:5月9日-10日,廈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辦公地址:思明區(qū)新華路45號(市公安局)1號樓9樓926室。
獲得其他設區(qū)市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子女,應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格式):1.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榮譽證書;2.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當年的表彰決定;3.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與見義勇為者的關系證明原件,需加蓋戶籍專用章(戶口本復印件加蓋戶籍章不視為有效的關系證明);4.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身份證和戶口本;5.考生的身份證和戶口本;6.所在設區(qū)市市級見義勇為促進會(協(xié)會)出具的辦理中招加分介紹信(需簽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規(guī)格復印件一套。自行前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由經(jīng)辦人填寫并蓋章。辦理時間:5月14日-17日,廈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辦公地址:思明區(qū)新華路45號(市公安局)1號樓9樓926室。
(九)有生活自理和獨立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須將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交報名點學校,報名點學校持《登記表》和殘疾證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并粘貼在登記表背面),到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辦理,辦理時間:5月14-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址:仙岳路468號11樓教育就業(yè)處。
(十)軍人子女考生的照顧錄取辦理,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軍區(qū)政治部《關于做好軍人子女中高考優(yōu)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政聯(lián)〔2015〕1號)的文件執(zhí)行。
三、審核程序
(一)報名點學校收到《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及所附有關部門的證明后,應將材料按報名號順序依次整理,將有關證明、證書及其他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粘貼在《登記表》背面,及時進行初審、造冊、審核匯總。對照《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對照表》(附件3),填寫《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匯總表》(附件4,一式兩份),5月20日前上交區(qū)招辦復核,初審通過的考生信息須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錄入。
(二)考區(qū)應根據(jù)錄取照顧政策,會同區(qū)招生監(jiān)察人員對材料進行復核。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取照顧政策的情況,應通知報名點學校,并要求報名點學校及時告知考生復審結果。
復核無誤后由區(qū)招辦在中招管理系統(tǒng)確認,區(qū)招辦負責人及招生監(jiān)察人員須在花名冊中簽名。
6月1日前,各報名點學校將花名冊公示三天,并向區(qū)招辦書面報告公示結果。公示期間,在公示地點或網(wǎng)上頁面公布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本區(qū)招生監(jiān)察電話)。
6月5日前,區(qū)招辦將考生名單和材料上報市招辦,由市招辦進行審核確認。
2018年起,錄取照顧資格的辦理程序有較大變化。各報名點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中考錄取照顧政策的宣傳解讀,要通過班會、張貼公告、校園網(wǎng)、宣傳專欄等途徑,廣泛開展宣傳咨詢活動,及時將中考錄取照顧資格的申報時間、申報辦法、辦理流程等事項告知考生。各報名點學校要進行全面排查,提供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格給符合條件的考生,指導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各項申報手續(xù),或向報名點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防止漏報、錯報。
附件:點擊*查看附件1-4
1.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一)
2.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二)
3.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對照表
4.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匯總表
各區(qū)教育局、各區(qū)招辦、各報名點:
為做好2018年我市中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根據(jù)《廈門市2018年高中階段各類報名點招生工作方案》(廈教基〔2018〕1號)文件規(guī)定,已參加我市2018年中考報名,且具有以下錄取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
(一)享受“3分照顧,擇優(yōu)錄取”的考生
1.初中階段參加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含雙打項目)獲得市級前兩名,省級以上前五名的隊員;集體項目獲得市級集體第一名、省級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須出示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明材料)。體育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網(wǎng)球。
2.初中階段參加省運會或全國青運會正式比賽并獲得獎牌的本市中學生。
3.初中階段參加藝術類競賽,個人項目(含兩人合作項目)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集體項目獲得全國中小學生藝術現(xiàn)場展演獎項的實際參演學生。藝術類競賽項目界定為藝術表演類(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朗誦、戲曲)和現(xiàn)場制作的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篆刻、工藝)。
4.初中階段參加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限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論文、創(chuàng)造發(fā)明作品),單人獨立完成項目或兩人合作項目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
5.初中階段參加演講比賽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
上述1.3.4.5所指的競賽項目須是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參與舉辦的。
6.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qū)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7.戶籍在我市的歸僑青年和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少數(shù)民族考生,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8.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顧,擇優(yōu)錄取”的考生
1.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含一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
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
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
6.榮立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
(三)享受“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考生
1.現(xiàn)役軍人子女。
2.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四)照顧對象僅限應屆生。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優(yōu)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zhí)行。
二、申報辦法
各報名點可從“廈門市教育局網(wǎng)站-教育服務-中考中招”專區(qū)中*打印《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附件1或附件2,以下簡稱《登記表》,A4格式),提供給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表中考區(qū)、報名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號、報名點、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寫。
考生錄取照顧資格的辦理時間定于2018年5月8日-18日。因相關部門審核要求,戶籍在我市的歸僑青年和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其錄取照顧資格審核仍需自行前往辦理,5月18日前,考生須將《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證明上交報名點,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其他類型錄取照顧資格考生須于5月10日前將《登記表》和有關證明材料交給報名點學校審核,由報名點學校持《登記表》和考生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及公章),統(tǒng)一前往相關部門集中辦理。
具體要求如下:
(一)省、市級以上體育、文藝獲獎考生將本人的獲獎證書或獎狀的原件及復印件交報名點學校審核,報名點學校填寫《登記表》中“獲獎記載欄”信息并加蓋公章,連同獲獎證書(獎狀)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并粘貼在表格背面),市屬報名點學校匯總送市教育局體衛(wèi)處辦理,辦理時間:5月10-11日正常工作時間。區(qū)屬報名點學校送區(qū)教育局辦理。
(二)省、市級以上科技創(chuàng)新獲獎考生將本人的獲獎證書或獎狀的原件及復印件交報名點學校審核,報名點學校填寫《登記表》中“獲獎記載欄”信息并加蓋公章,連同獲獎證書(獎狀)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并粘貼在表格背面),市屬報名點學校匯總送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辦理時間:5月16-18日正常工作時間。區(qū)屬報名點學校送區(qū)教育局辦理。
(三)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將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交報名點學校審核,報名點學校持考生的《登記表》和相關證明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先到區(qū)民政局確認蓋章后再前往市民政局確認蓋章。市民政局優(yōu)撫處辦理時間:5月11-18日正常工作時間,地點:廈門市湖濱北路67號。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向報名點學校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門頒發(fā)的民警因公犧牲或傷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名點學校審核后,持考生的《登記表》和相關證明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到主管部門政治機關(或人事部門)確認蓋章。其中:市公安局人事處辦理時間:5月16-18日正常工作時間,地點:新華路45號,廈門市公安局1號樓1116室。
(四)少數(shù)民族考生將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交報名點學校審核,報名點學校持考生的《登記表》和證件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并粘貼在表格背面),市屬報名點學校匯總送市教育局辦公室,確認蓋章。辦理時間:5月16-18日正常工作時間,地點:同安路5號604。區(qū)屬報名點學校送區(qū)教育局辦理。
(五)臺籍(含金門、馬祖)考生應持考生及父母的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如考生與父母不同戶口本的還應持考生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和《登記表》。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應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長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原件、復印件和《登記表》,由市臺辦經(jīng)辦人填寫并蓋章,地點:白鷺洲路團結大廈503,辦理時間:5月8-11日、14-18日正常工作時間及12日(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5月18日前將《登記表》連同有關單位證明上交報名點學校。
(六)歸僑、歸僑子女須持歸僑證和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等)及《登記表》前往戶口所在區(qū)的區(qū)行政服務中心辦理,辦理時間:5月8-18日正常工作時間。5月18日前將證明原件粘貼在《登記表》的背面上交報名點學校。
(七)符合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向報名點學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人才認定文件或證書,2.考生父(母)的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護照等),3.工作單位證明,4.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本、出生證、派出所證明、公證書等)。報名點學校審核后,持考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市屬報名點學校送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辦理時間:5月16-18日正常工作時間。區(qū)屬報名點學校送區(qū)教育局辦理。
(八)獲得廈門市級或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子女,向報名點學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榮譽證書;2.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當年的表彰決定;3.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與見義勇為者的關系證明原件,需加蓋戶籍專用章(戶口本復印件加蓋戶籍章不視為有效的關系證明);4.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身份證和戶口本;5.考生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報名點學校審核后,持考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前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由經(jīng)辦人填寫并蓋章。辦理時間:5月9日-10日,廈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辦公地址:思明區(qū)新華路45號(市公安局)1號樓9樓926室。
獲得其他設區(qū)市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子女,應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格式):1.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榮譽證書;2.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當年的表彰決定;3.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與見義勇為者的關系證明原件,需加蓋戶籍專用章(戶口本復印件加蓋戶籍章不視為有效的關系證明);4.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身份證和戶口本;5.考生的身份證和戶口本;6.所在設區(qū)市市級見義勇為促進會(協(xié)會)出具的辦理中招加分介紹信(需簽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規(guī)格復印件一套。自行前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由經(jīng)辦人填寫并蓋章。辦理時間:5月14日-17日,廈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辦公地址:思明區(qū)新華路45號(市公安局)1號樓9樓926室。
(九)有生活自理和獨立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須將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交報名點學校,報名點學校持《登記表》和殘疾證復印件(加蓋“原件復印”、公章,并粘貼在登記表背面),到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辦理,辦理時間:5月14-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址:仙岳路468號11樓教育就業(yè)處。
(十)軍人子女考生的照顧錄取辦理,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軍區(qū)政治部《關于做好軍人子女中高考優(yōu)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政聯(lián)〔2015〕1號)的文件執(zhí)行。
三、審核程序
(一)報名點學校收到《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及所附有關部門的證明后,應將材料按報名號順序依次整理,將有關證明、證書及其他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粘貼在《登記表》背面,及時進行初審、造冊、審核匯總。對照《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對照表》(附件3),填寫《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匯總表》(附件4,一式兩份),5月20日前上交區(qū)招辦復核,初審通過的考生信息須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錄入。
(二)考區(qū)應根據(jù)錄取照顧政策,會同區(qū)招生監(jiān)察人員對材料進行復核。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取照顧政策的情況,應通知報名點學校,并要求報名點學校及時告知考生復審結果。
復核無誤后由區(qū)招辦在中招管理系統(tǒng)確認,區(qū)招辦負責人及招生監(jiān)察人員須在花名冊中簽名。
6月1日前,各報名點學校將花名冊公示三天,并向區(qū)招辦書面報告公示結果。公示期間,在公示地點或網(wǎng)上頁面公布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本區(qū)招生監(jiān)察電話)。
6月5日前,區(qū)招辦將考生名單和材料上報市招辦,由市招辦進行審核確認。
2018年起,錄取照顧資格的辦理程序有較大變化。各報名點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中考錄取照顧政策的宣傳解讀,要通過班會、張貼公告、校園網(wǎng)、宣傳專欄等途徑,廣泛開展宣傳咨詢活動,及時將中考錄取照顧資格的申報時間、申報辦法、辦理流程等事項告知考生。各報名點學校要進行全面排查,提供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格給符合條件的考生,指導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各項申報手續(xù),或向報名點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防止漏報、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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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一)
2.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二)
3.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對照表
4.廈門市2018年中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