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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二刑事訴訟法專項練習試題及答案(三篇)

時間:2017-08-02 15:14:00   來源:無憂考網     [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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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二刑事訴訟法專項練習試題及答案1

  1. 關于附帶民事訴訟,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如法院對刑事被告人作出無罪判決,應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B.附帶民事訴訟調解一律應當制作調解書
  C.法院為了保證將來判決能夠順利執(zhí)行,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財產進行凍結
  D.人民法院審理自訴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參考答案:
  1.【答案】ABD
  【解析】法院對刑事部分作出無罪判決,附帶民事訴訟應當調解或者一并作出判決,故A錯誤……
  《刑訴解釋》第96條規(guī)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調解。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調解達成協(xié)議并當庭執(zhí)行完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但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B錯誤。
  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因此C選項正確。注意這修改了現行刑訴法(1996年修改后)的規(guī)定。
  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無論是公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是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都是可以調解,而不是應當,所以D選項錯誤。
  【陷阱分析】本題綜合考查了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關系、附帶民事訴訟調解結案的是否必須制作調解書、財產保全措施和調解。其中前兩個考點為往年真題經常考查的點,后兩個考點為本次修改內容。


2017司法考試卷二刑事訴訟法專項練習試題及答案2

  1. 下列關于期限的說法錯誤的是:
  A.偵查羈押期限應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計算
  B.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時間最長可達37日
  C. 法定期間不包括當事人路途上的時間
  D.張某被拘留期限屆滿之日恰逢法定節(jié)假日,應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將其釋放
  3.請根據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對下列哪些情形申訴或控告?
  A.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B.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C.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D.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guī)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2.【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偵查羈押期限應從逮捕而不是拘留之日起計算,故A錯誤。
  該法第89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83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為十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惫矙C關和檢察院拘留適用不同的期間,故B錯誤。
  新《刑事訴訟法》第103條第3款規(guī)定,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依據該款,法定期間不包括文書在路途上的時間,但是但是人在路途上的時間是包括在法定期間內的,所以C選項錯誤……
  該條第4款規(guī)定,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jié)假日而延長。所以D選項錯誤。
  【陷阱分析】A選項是張冠李戴式選項,這也是命題老師常用的出題方式,如把”拘留“換成”據傳“;把”犯罪嫌疑人“換成”被告人“等。
  B選項是考查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拘留期限的不同規(guī)定,這種相似易混淆之處,是命題人比較愛關注的地方。
  C選項考查對知識的準確把握能力,中國字誰都能看懂,但是要能真正明白字里行間所容納的信息量,則要下些功夫。
  D項考查的相對簡單,只要憑普通人正常的思維便可思考獲得,哪怕沒有記住法條。其實,即便是在刑訴中,有些條文也是能用理解來掌握的,理解了法條這樣規(guī)定的原因哪怕是以后這個法條的具體內容記憶模糊了,也能正確思考得知。
  3.【答案】ABCD
  【解析】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guī)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據此條確定ABCD四個選項都正確。
  【陷阱分析】本題比較簡單,是單純考查記憶的。
  這樣的題目每年在司考中都會占有30%至35%的比例,所以每年,即便是再不好好復習,能考個300分左右的分值也是比較容易的,但千萬不要因為上一年考了個自以為可以的分數而放松現年的復習,要知道,真正有提升難度的就在330分360分之間,每年考試不過的人中,集中在這個分數段的人也是最多的。
  所以,當你上一年哪怕是考了330-359分,看似離成功只有一步之遙了,但是,就這一步,就需要你花費比上一年度更大的心力和時間等代價。


2017司法考試卷二刑事訴訟法專項練習試題及答案3

  1.【真題難度】在審判階段,法院認為被告人某甲有毀滅證據的可能,遂決定逮捕某甲。關于該案逮捕程序,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法院可以自行執(zhí)行逮捕
  B.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的這一種情形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C.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
  D.執(zhí)行逮捕后,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并進行訊問
  2.【真題難度】下列關于拘傳的理解或者做法正確的是:
  A.被害人拒不到庭的可以對之適用拘傳
  B.刑事訴訟中,對于被告人,可以未經傳喚直接將其拘傳到庭
  C.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必要的飲食和休息時間
  D.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3.【簡單】下列關于附帶民事訴訟調解的說法,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B.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C.公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不可以調解
  D.只有自訴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調解
  參考答案:
  1.【答案】ABD
  【解析】新《刑事訴訟法》第78條規(guī)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所以A選項錯誤。
  該法第91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所以B項錯誤,錯在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后面沒有“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的規(guī)定。
  該法第9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結合上一條和本條,D選項錯誤,因為拘留和逮捕后的通知或訊問遵循“誰辦案、誰通知、誰訊問”的規(guī)則…… 該法第93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所以C選項正確。
  【陷阱分析】本題綜合了逮捕的執(zhí)行主體、逮捕后的送押時間、逮捕后通知和訊問的主體以及逮捕后的審查。其中ABD三個選項是往年真題經常涉及的考點,C選項為本次修改新增加內容,BD兩項所涉知識點也都在本次修改中加以完善,希望考生認真把握。
  2.【答案】B
  【解析】刑事中的拘傳只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不得對被害人、證人等其他訴訟參與人采用。所以,A項理解錯誤。
  在刑事訴訟中,合法的傳喚程序并非拘傳的必經程序,這與民事訴訟中的拘傳是不同的,考生應當予以重視。所以,B項的說法正確。
  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guī)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fā)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xù)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據此條可以確定C選項錯誤,正確的應當是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D項錯誤,因為據傳、傳喚的時間一般是不得超過12小時,只有特殊情況下,才是不得超過24小時。
  【陷阱分析】本題綜合考查了據傳的適用對象、據傳的適用條件、據傳的時間和被據傳人享有的權利。其中A選項在司法考試中多次考過,B項和民訴據傳的區(qū)別點,CD兩個選項為本次刑訴修改增修點,特別要注意對CD兩項的準確記憶。
  3.【答案】A
  【解析】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據此確定,只有A選項當選。
  【陷阱分析】這修改了原來的規(guī)定,考生要注意。
  原《刑事訴訟法》未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調解,人民法院《刑訴解釋》第96條規(guī)定了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但是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除外。修改后的刑訴法第101條籠統(tǒng)的說“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沒有明確規(guī)定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是否除外,對此,主流觀點是主要命題老師宋英輝老師和陳衛(wèi)東老師以及刑訴修改的最主要負責人陳光中老先生的觀點。
  宋老師(宋英輝老師主編)的傾向認為調解制度是“雙方當事人自由協(xié)商解決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所以檢察院提附帶民事訴訟的,不能調解;陳衛(wèi)東老師(陳衛(wèi)東老師主編)傾向認為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調解,并認為這是一大進步;陳光中老先生(陳光中主編,宋英輝和顧永忠副主編)明確寫明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調解。我本人也是傾向認為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調解。不過最終的定論還要看公檢法新的司法解釋。
  鑒于此,本題沒有往深往細了出。在新的司法解釋沒有出來前,對這些命題人之間理解就不一致的規(guī)定,是不會往細了考的,否則,只能出來被提大量異議、被廣大考生討伐的題目,這是命題人本人所不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