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9.王某與李某系隔壁鄰居。因王某"十一"要結(jié)婚,重新裝修房屋。王某為了趕進度,要求裝修工人日夜裝修,產(chǎn)生的噪聲嚴重影響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與王某協(xié)商未果。。一日晚上7點,王某又指揮裝修工在墻上打眼,產(chǎn)生了很強的噪聲,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論,雙方由此發(fā)生爭吵,引來鄰里數(shù)十人,紛紛勸說雙方忍讓。王某惱羞成怒,當眾指使裝修工馮某打了李某幾個耳光,并且告訴圍觀的人少管閑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嚴重刺激,神經(jīng)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業(yè)因此將其辭退。治病、休養(yǎng)、生活無來源,李某身心、財產(chǎn)俱遭傷損。問題: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幾種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正確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行為主要有二:
一是裝修產(chǎn)生的噪聲干擾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患,屬于一種侵權行為;二是王某當眾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構成對李某名譽權的侵害。所以,李某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李某可以與王某通過讓步達成和解,互諒互讓、解決糾紛;
(2)李某可以請求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調(diào)解;
(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王某的行為構成噪聲侵害和名譽權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并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訴訟,王某的行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為嚴重的構成侮辱罪,屬自訴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四、論述題:要求應試人員根據(jù)試題所提供的材料,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理論進行分析和論述。論述題要求觀點明確、說理充分、語言流暢、邏輯嚴謹、表述準確。
10.案情:四川成都的一名退休職工把某電視臺主持人趙某告上了法庭,他以趙某在接受某雜志專訪時的言論有一句"他有一個團伙"為由,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譽權之訴,而且索賠的標的就是一分錢,此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最近,除了有一分錢官司,還有一元錢官司。如北京市某法院就對李某狀告陳某及某報社名譽權糾紛一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共同賠償李某精神撫慰金一元整。請談談你對"一分錢訴訟"、"一元錢官司"的看法。答題要求:
(1)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
(2)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準確;
(3)字數(shù)不少于500字。
正確答案:
不管是一分錢,還是一元錢,這里的金錢都只是一個象征。有人認為,這說明了人們權利意識的覺醒,是件好事情。個人是自己利益的判斷者,鞋子是否合腳只有自己知道;是否要打官司、索賠多少,當事人自己有權選擇。而且權利本身就是無價的,一元錢官司的價值并非一元錢所能代表,特別是一些涉及公益內(nèi)容的訴訟,社會效益明顯。從法律上講,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不管標的多少,法院都應當受理。通過一元錢官司的公正判決,可以增強公眾對法治的信仰和信心。當然,也有人反對,認為一元錢官司是小題大做。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我的看法是,除了上面所說的公益性訴訟,不必要為一分錢、一元錢去較真。一分錢官司。實際上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隨著社會的轉(zhuǎn)型和政府職能的轉(zhuǎn)變,訴訟到法院的矛盾日益增多。人少案多,成為各地法院的一種普遍現(xiàn)象。要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于處理各種矛盾,實際上關系到正義如何分配的問題。就像在醫(yī)院里,同時來了一個生命垂危的病人和一個只擦破點皮的患者,醫(yī)院應當先處理哪一個的問題一樣,試想,如果法院都把精力用于處理一分錢、一元錢的官司,怎能保證其他案件能得到及時的處理呢?一分錢官司,與訴訟成本也不相稱。法院處理每一個案件,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就是一份筆錄紙的成本也不止一分錢。對當事人來講,還要花一定的訴訟費,普通案件的受理費至少得50元,再加上乘車到法院開庭的費用、聘請律師的費用等,遠遠不止一分錢、一元錢,實際上當事人也浪費了自己的時間和金錢,可以說是得不償失。一分錢官司,有違以和為貴的中華民族傳統(tǒng)。就像2004年第8期的《方圓》雜志刊登的"爬梯之訴"一案中,評論員講的:"如果一個權利人于現(xiàn)實情況而不顧。就是要堅定不移地主張權利,不能做任何交通,大概不真是在維護權利、保護權利。"清康熙年間大學士張英,因其家人與鄰居發(fā)生地界糾紛,這樣寫信告誡家人:"千里修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維護權利是應當?shù),但也不能過度、過敏。在并非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何必錙銖必較?姚明起訴可口可樂公司侵犯肖像權的一元錢訴訟案,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協(xié)議,圓滿地解決了糾紛,這樣的效果不是很好嗎?一分錢官司,不符合糾紛解決機制多元化的發(fā)展趨勢,F(xiàn)在當事人面對糾紛,動輒到法院訴訟。其實,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線當成第一道防線,不僅法院面臨的壓力空前加大,而且容易導致矛盾激化,因為當事人對法院處理結(jié)果還不滿的話,就可能使用。
非理性的方式解決紛爭,更會使法院的解決糾紛功能的"藥效"降低,就像小毛病動輒使用抗生素的后果一樣。如果發(fā)生糾紛,非得要分個誰對誰錯怎么辦?這時可以通過利用訴訟替代解決機制來處理,如通過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消費者協(xié)會、仲裁等來處理。一分錢官司,也難以實現(xiàn)當事人的初衷。當事人起訴的目的,很多時候是為了爭一口氣。然而一分錢官司真能給被告方以教訓嗎?可能未必。相反,被告方會認為,不就賠一分錢嗎?有什么了不起的?一分錢的法律責任,會使司法權威顯得蒼白無力,根本達不到懲罰目的。如果這個官司真有價值,真要維權,又何必只索賠一分錢呢?難道僅僅是為了討一個說法嗎?法律不是萬能的,還是不要把法律判決當成道德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