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科目:《教育理論1》、《教育理論2》、《公共基礎知識》、《申論》
2、考試內容:
報考教育類的人員筆試內容為《教育理論1》(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理論2》(包括教學方法、教師職業(yè)道德、學生與團隊管理、教育政策法規(guī)等)兩科。筆試成績=《教育理論1》+《教育理論2》。
報考其他單位的人員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兩科,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申論》。
3、考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4、面試注意事項:
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進行資格確認并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上確定的為準。
報考教育類的人員面試按說課方式進行。
報考其他單位的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