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外地就讀的我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yè)生,若回我市參加中考,需本人寫出申請,并持戶口薄、初中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籍證明,到戶籍所在縣(市、區(qū))招考辦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領取考生報名號和初始密碼。4月1日18:00之前登陸“臨汾招考網(wǎng)”(網(wǎng)址 http://www.lfzkw.cn/ )完成網(wǎng)上報名。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我市戶籍的非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持戶口證件、學歷證件到居住地所在縣(市、區(qū))招考辦,領取考生報名號和初始密碼。4月1日18:00之前登陸“臨汾招考網(wǎng)”(網(wǎng)址 http://www.lfzkw.cn/ )完成網(wǎng)上報名。報名結束后,由市教育局基教、職教學籍管理部門進行學籍審核,不合格者取消報名資格。
4、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需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證明:
(1)烈士子女須持省民政廳的證明;
(2)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持省公安廳的證明;
(3)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須持省僑務辦公室的證明;
(4)臺灣省籍考生須持省對臺辦公室的證明;
(5)少數(shù)民族考生須持本人居民戶口本原件,16周歲以上的考生還須出示居民身份證原件;
(6)農(nóng)村獨生子女須持縣(市、區(qū))計生委的證明。
(7)軍人子女須持省軍區(qū)政治部的證明,由考生家長聯(lián)系所在部隊上報山西省軍區(qū)政治部。
(8)下列考生報名時應交驗其獲獎證書: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2015年5月5日前)初中階段受省、市表彰的三好學生和優(yōu)秀學生干部;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初中階段獲省一等獎且證書上蓋有“山西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專用章”的優(yōu)勝者;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lián)合舉辦或批準的中學生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體育比賽項目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以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組織比賽的秩序冊、成績冊和注冊卡為依據(jù));參加市教育局和體育局聯(lián)合舉辦的市級體育運動會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以上考生填寫“獲獎考生登記表”,由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再由各縣(市、區(qū))招考辦統(tǒng)一交市招考辦匯總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