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18周歲以上、35歲周以下(1981年4月5日至1999年4月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或取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4月5日以后出生);已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報考年齡可適當放寬(視其實際繳費年限,即從2017年正式聘用計算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繳納養(yǎng)老保險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可報考的具體崗位詳見《2017年度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文化程度、知識、能力,具備就職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及符合國家和自治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
(四)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七)具有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計劃表》。
(八)經(jīng)本市組織人事部門公開招聘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新錄用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工作時間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不得報名。
(九) 對放寬報考年齡的代課教師,需提交本人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所在地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出具的繳費年限證明。
(十)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招聘對象應獲得《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證書和合格學歷?忌趫竺麜r未能獲得教師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書,也可報名參加考試,但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核前取得相應證書或證明,否則招聘單位將取消面試和錄用資格。
具體報考條件以《計劃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