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專業(yè)成績統(tǒng)一復試工作規(guī)定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專業(yè)成績統(tǒng)一復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為規(guī)范程序,加強管理,保障公平公正,現就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
一、復試對象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網球、跆拳道項目上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二、復試報名辦法
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須已參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 須持有關材料于2017年1月16日—20日到高考報名所在縣(區(qū))招考辦報名(逾期一律不予補報),并填寫《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見附件1)和《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資格審核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 見附件2);縣(區(qū))招考辦匯總“審核表”、“匯總表”后連同考生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須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原件于1月25日前統(tǒng)一報送設區(qū)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由各設區(qū)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對考生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并于2月10日前將“審核表”、“匯總表”及考生在“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tǒng)”中查詢結果頁面的打印材料(網址:http://jsdj.sport.gov.cn/,樣式見附件3)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聯系人:游方,聯系電話:0791-86765366,QQ172951274),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省教育考試院對申請的考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最終審核,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向社會公示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名單。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
復試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等部門參加,江西師范大學承辦。
四、復試辦法
復試項目與考生當年比賽項目相同,其中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網球、跆拳道項目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yè)招生工作暫行規(guī)定》中的專項考試辦法進行考核,田徑、游泳合格成績執(zhí)行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標準,其它項目合格成績?yōu)?0分(滿分為100分)。
五、復試時間和地點
考生于3月3-4日到江西師范大學(青山湖校區(qū))體育學院領取準考證(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印制),3月5日進行專項復試。
六、復試工作要求
1.組織復試工作參照體育專業(y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2.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在報名時繳納報名考務費。
3.復試結果均當場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確認。
附件:1.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審核表.doc點擊查看
2.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資格審核匯總表.doc點擊查看
3.考生在“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tǒng)”中查詢結果(樣式).doc點擊查看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專業(yè)成績統(tǒng)一復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為規(guī)范程序,加強管理,保障公平公正,現就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
一、復試對象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網球、跆拳道項目上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二、復試報名辦法
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須已參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 須持有關材料于2017年1月16日—20日到高考報名所在縣(區(qū))招考辦報名(逾期一律不予補報),并填寫《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見附件1)和《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資格審核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 見附件2);縣(區(qū))招考辦匯總“審核表”、“匯總表”后連同考生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須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原件于1月25日前統(tǒng)一報送設區(qū)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由各設區(qū)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對考生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并于2月10日前將“審核表”、“匯總表”及考生在“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tǒng)”中查詢結果頁面的打印材料(網址:http://jsdj.sport.gov.cn/,樣式見附件3)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聯系人:游方,聯系電話:0791-86765366,QQ172951274),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省教育考試院對申請的考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最終審核,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向社會公示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名單。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
復試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等部門參加,江西師范大學承辦。
四、復試辦法
復試項目與考生當年比賽項目相同,其中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網球、跆拳道項目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yè)招生工作暫行規(guī)定》中的專項考試辦法進行考核,田徑、游泳合格成績執(zhí)行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標準,其它項目合格成績?yōu)?0分(滿分為100分)。
五、復試時間和地點
考生于3月3-4日到江西師范大學(青山湖校區(qū))體育學院領取準考證(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印制),3月5日進行專項復試。
六、復試工作要求
1.組織復試工作參照體育專業(y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2.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在報名時繳納報名考務費。
3.復試結果均當場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確認。
附件:1.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審核表.doc點擊查看
2.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優(yōu)惠考生資格審核匯總表.doc點擊查看
3.考生在“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tǒng)”中查詢結果(樣式).doc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