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類型 |
合同價 |
特點 |
投資控制 |
風險 |
適用于 |
單價合同 |
實際完成工程量×合同單價 |
1.統(tǒng)計工程量的工作量大2.可縮短投標時間3. 對合同雙方公平4.單價優(yōu)先 |
投資控制不利(實際易超過計劃) |
風險共擔,合同公平(固定單價合同相對于變動單價承包商的風險大一些 |
工程量不明確、工期較短 |
總價合同 |
是相對固定的總價(還可以約定工程變更的幅度及特殊條件下的調(diào)整)P221 |
1.總價優(yōu)先2.易于迅速確定最低報價的投標人3.在施工進度上能調(diào)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
投資控制容易(有明確合同價) |
承包商承擔了工程量和價格的雙重風險,承包商風險大,(業(yè)主風險最小) 固定總價相對于變動總價承包商風險大一些 |
工程量小、技術簡單、圖紙完整、合同條件完備。 |
成本補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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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成本+酬金 |
1. 與設計深度無關 2.非代 理CM模式的合同就采用成本加酬金形式 3. 四種形式的具體適用情形 |
難度大(成本控制依賴承包商) |
承包商風險最。I(yè)主風險大)(最不利于縮短工期和降低成本的是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 為減輕業(yè)主風險,可通過確定保證價格約束工程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