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圍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熱愛教育事業(yè),自愿履行人民教師的義務。
4、符合報考崗位所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條件要求。
5、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萍耙陨蠈W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diào)查尚未做出結(jié)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均不在招聘范圍內(nèi)。
8、在讀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qū)?茖W歷報考、在讀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茖W歷報考,已經(jīng)納入遼寧省“特崗計劃”的教師不可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