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管理】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fā)〔2012〕56號第四條規(guī)定說明,全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成績管理辦法安排如下:
考全科: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xù)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符合《暫行規(guī)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yè)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免一科:在連續(xù)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