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zhuǎn)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guān)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暫行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2〕65號)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戶籍、學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選擇在戶籍地報考或在學籍地報考;具有我省戶籍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可回戶籍地參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戶籍的隨遷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并有相應學習經(jīng)歷,可在學籍地參加高考。高中階段學籍須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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