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報考指南-考試科目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統(tǒng)考和自主考試。
統(tǒng)考地區(qū)考試內(nèi)容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教學知識能力和學科知識能力。
教師資格兩學考試主要考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凡已有或準備取得大專學歷的考生都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具體考試內(nèi)容詳見當?shù)亟逃姓块T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科目
類 別 | 筆試科目 | 面 試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兒園 | 綜合素質(zhì)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
小 學 | 綜合素質(zhì)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
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zhì)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
中職 | 文化課教師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
專業(yè)課教師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
中職實習指導教師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試點省自行組織) |
注1:科目三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shù)、信息技術(shù)等13個學科。
注2:幼兒園面試不分科目,小學面試科目分語文、英語、社會、數(shù)學、科學、音樂、體育、美術(shù),中學面試科目與科目三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