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破產清算的預期下,債務人及其管理層存在著較高的道德風險,各種當事人之間也存在著較尖銳的利益沖突,有必要設立中立的專門機構來執(zhí)行破產程序管理特別是破產財產和事務的管理。管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作為破產費用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關于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具體辦法,由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
>由于在破產清算的預期下,債務人及其管理層存在著較高的道德風險,各種當事人之間也存在著較尖銳的利益沖突,有必要設立中立的專門機構來執(zhí)行破產程序管理特別是破產財產和事..." />
由于在破產清算的預期下,債務人及其管理層存在著較高的道德風險,各種當事人之間也存在著較尖銳的利益沖突,有必要設立中立的專門機構來執(zhí)行破產程序管理特別是破產財產和事務的管理。管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作為破產費用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關于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具體辦法,由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