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自稱:“蒙”、“猛”、“阿蒙”、“阿卯”,內部又有若干個自稱,如“蒙西”、“蒙能”、“蒙!、“阿卯照”、“卯咱”等等。外部亦有若干根據(jù)服飾色彩、發(fā)式區(qū)別的他稱。
云南苗族的語言,屬于漢藏語系苗瑤語族苗語文的西部方言。其中又分為兩個次方言:川黔滇次方言和滇東北次方言。
苗族宗教主要為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祟尚萬物有靈,但沒有偶像。祭山林、石頭、水井、古樹等。鴉片戰(zhàn)爭以后,有部分苗族也信仰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
云南苗族主要從事農業(yè)生產。極少數(shù)居住在高寒山區(qū),兼事畜牧業(yè)。沒有工業(yè),連成行的手工業(yè)都沒有,僅僅只有家庭手工業(yè),但其產品完全是為了應付生活的需要,幾乎不作為商品。飼養(yǎng)、畜牧,也不當作商品,而是作為生活消費。因此,商品經濟極不發(fā)達,幾乎不事商賈。
實行一夫一妻制;橐龌旧嫌袃煞N形式,一種是青年男女自由社交,相愛后經父母同意(父母不同意者極少)而婚配。這類地區(qū)的情歌特發(fā)達,“古歌”也發(fā)達。而另一種是父母約束極嚴、封建意識濃厚的地方,男女青年不能進行自由社交,不進洞房不見新人面。這類地方,情歌特別少,但“罵歌”發(fā)達。罵父母、罵哥嫂、罵媒人、罵舅舅,哭訴婚姻不自由。
苗族人民創(chuàng)造了豐富的民間神話、傳說故事、詩歌、音樂和舞蹈。古歌是苗族最的民族藝術。唱開天辟地、祭祀和娛神;戰(zhàn)爭和遷徒,以及婚喪嫁娶,男女社交和性愛。由詩歌、音樂、舞蹈融匯而形成的蘆望歌舞,是苗族傳統(tǒng)文化的典范。它既是藝術,也是史詩和歷史。是苗族民間舞蹈的瑰寶。
由于歷沒有文字,也就沒有文字記錄的歷史。有關族源及民族遷徒等重大事件,在苗族內部只憑口傳心授,用世代相傳的蘆笙歌舞來記敘。蘆笙舞一旦在某種場合里隆重舉行,必然以蘆笙曲辭為主要內容進行上承下傳的宣傳,起到教育后代的作用。蘆笙原是用于娛神的舞蹈,巫師用笙曲娛神,口敘之以辭,漸而成歌,故稱蘆笙歌舞藝術。
蘆笙既是蘆笙歌舞的道具,也是伴奏的樂器。苗語中沒有蘆笙專門用詞而只有“樂器”一詞,可見蘆笙是苗族生活中最早出現(xiàn)的樂器。苗族人民認為,蘆笙所發(fā)出的是“母親的聲音”,在社會生活中起著特殊的作用。
苗族歷遷徒頻繁,但是,不論在什么情況下,遷徒到什么地方,都離不開蘆笙歌舞,并運用蘆笙歌舞記錄下他們新的遷徒過程和經歷。親友分散了,又可憑借著蘆笙歌舞重新凝聚起來,生存下去,繁衍延續(xù),仍然是一個具有統(tǒng)一意志的民族。可以說蘆笙歌舞既是一種藝術形式,也是一種民族凝聚力的標志。蘆笙歌舞代表著祖先和靈魂,也代表著生命。
云南苗族對自己這種自古以來就具有特殊意義的舞蹈,一般不稱“蘆笙舞”,而是以習俗定名。在某個特定的習俗儀式上進行的舞蹈,便以這一習俗命名。如婚娶儀式中進行的蘆笙舞稱為“阿阿作”,喪事中的蘆絲舞則稱為“跳壇”,葬后“做靈(祭靈)”或燒祈儀式時進行的蘆笙舞蹈,稱為“解簸箕”,因祖先“糾纏”而舉行的祭祖蘆笙歌舞則稱為“花壇”。專門進行的大祭祀活動稱之為“辭”(苗語音譯),因這種祭祀活動而聚集的集會稱為“芒吉”(苗語音譯)。如果沒有特定的習俗而自玩自耍的則稱為“跳笙”,或稱為“吹蘆笙做手腳”。
所有這些蘆笙舞,基本上可歸屬為阿阿作(簡稱阿作)和跳壇兩個習俗系統(tǒng)。苗族認為:結婚是人的生命的起源。苗語稱結婚為“建嫩”,“建”是“活”,“建立”、“成立”之意;“嫩”是“人”,“人類”、“生命”之意。全句是“成為生命”之意。死亡,則認為是人的生命的終結。因此祝賀生命起源的阿阿作,生命終止時的悼念以及祭祀神靈祖先的跳壇,便是苗族最重要的習俗。除此以外的蘆笙舞,都是阿作和跳壇舞蹈的延伸。
在歷,持阿作蘆笙舞習俗的是操滇東北次方言區(qū)這部分苗族;持跳壇蘆笙舞習俗的,是操川黔滇次方言這部分苗族。阿作蘆笙舞是“紅喜”舞蹈;跳壇蘆笙舞是“白喜”舞蹈。過去跳阿作的不跳壇;跳壇的不跳阿作。不過,現(xiàn)在也有部分地區(qū)的苗族,結婚時跳蘆笙舞,喪葬時亦跳蘆笙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