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6年湖南郴州永興縣教育系統(tǒng)招聘168名教師公告
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yè)、學歷、年齡和其他條件。
(1)報考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備招聘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其中報考職中電子技術、機電和旅游與酒店管理專業(yè)教師暫不受教師資格證的限制,但須在聘用兩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3)報考小學教師學歷要求為?萍耙陨蠈W歷,報考初中教師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高中、職中教師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報考小學、初中、職中、高中語文學科人員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的專業(yè)填寫。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4)服從工作安排,一經(jīng)聘用,至少要在永興縣服務5年以上。
(5)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計劃崗位信息表》。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xiàn)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4.聘用后與事業(yè)單位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5.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