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等招聘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須于2016年教師招考全省統(tǒng)一筆試報名截止前取得(教師資格筆試合格證、面試合格證及普通話合格證三證齊全視同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其它專業(yè)證書或資格證書提供通過考試的結論視同取得)。留學人員在資格復核前需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報名截止時常住戶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為本市報考者;面向范圍為本省或本縣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2016年8月31日前在面向范圍內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yè)生,視同面向范圍內的報考者。
8、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見本公告附表有關崗位要求)。其中有特殊專長要求的崗位,報考人員須在網絡報名前到招聘學校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9、招聘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睂W歷類別,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蚩蒲性核、執(zhí)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tǒng)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tǒng)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10、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和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和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以上辭退、現(xiàn)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均以報名截止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