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3)123號文件]精神和規(guī)定,在總結我市2008—2015年八年來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基礎上,結合2016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對象
泉州市2016年所有參加畢業(yè)升學(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考試的初中畢業(yè)生(含應、往屆)。
二、組織領導
在泉州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按本辦法規(guī)定組織實施。我局成立2016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統籌、協調全市的體育升考工作。
組 長:鄭文偉
副組長:王瑞欽 陳進興 毛偉雄 徐昌裕
成 員:黃慶坤 蔡玉霖 王惠生 蔡東沐 高雄飛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加強對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成立“中考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中教、招考、體衛(wèi)藝、儀器、紀檢等科(股)長為成員,統一指揮,分工負責,落實責任制,共同搞好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各考點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主考(裁判長)1名,副主考若干名。
下設測試(監(jiān)考)組、監(jiān)察組、場地器材組、安全保衛(wèi)組。
三、考試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5日至18日,具體辦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文通知。
四、考試項目設置
根據教育部全日制義務教育《體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所規(guī)定的教學內容和鍛煉項目,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今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定為三項,其中必考一項,選考兩項。
(一)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和100米游泳(不分泳姿)二選一。
(二)選考項目:考生可在以下項目中任選兩項(不得重復)。
1.立定跳遠 2.一分鐘跳繩 3.擲實心球 4.一分鐘仰臥起坐(女)。
五、升學體育考試時間
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應盡量避開雨季。同一個縣(市、區(qū))范圍內的考試時間應相對集中,原則上于4月初開始,在10至20天時間內全部完成。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確定后,于3月25日前將開考時間、報考人數、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報我局體衛(wèi)藝教科備案,以便與器材供應商取得聯系,及時安排器材維護人員。
六、考試辦法
(一)游泳考試:為有效發(fā)揮游泳考試對增強學生體質的導向作用,確?荚嚢踩,該項目考試必須安排在縣(市、區(qū))所在地集中進行;個別尚未具備考試條件的縣(市、區(qū))可待條件成熟時才開考這一項目。
(二)其它考試項目:全市農村地區(qū)應在鄉(xiāng)鎮(zhèn)范圍內組織,臨近縣城的鄉(xiāng)鎮(zhèn)可以到縣城的考場參加體育考試。各縣(市、區(qū))應組織測試隊伍送考下鄉(xiāng),以保證考試質量和標準。
(三)同一所學校的考生必須在同一天內完成所有考試項目,不得將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放在不同日期考試(游泳除外)。
七、評分辦法與標準
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當場公布,考試成績轉換成分數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07版)》評分標準評定。其中:
(一)女生擲實心球項目的成績,按照福建省教育廳有關通知的要求,63分以下的距離更改為:
(二)游泳項目評分標準(50米池,不分男、女生,不分泳姿):
八、計分辦法
升學體育考試每項滿分為100分,三項計300分,再折算成A、B、C、D等級(A為255分及以上,B為210分-254分,C為180分-209分,D為179分及以下)。其中,必考項目(男1000M/女800M或100M游泳)為一票否決項目。即:如果必考項目的考試成績低于或等于59分,其選考項目的成績無論多高,后的總分只能是59分以下,等級為D級。
九、有關免考緩考等的規(guī)定
(一)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可免考。申請免考程序為: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和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審核公示三天后,送縣(市、區(qū))教育局審批,可以免考,直接按照C等級參加招生錄取。辦理體育免試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須記入該生《健康檔案》。未經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成績以0分計算。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于考試前一周,將全縣免考對象匯總后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教科備案,我局將組織人員對免考對象進行抽查,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現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持學校批準證明,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縣(市、區(qū))教育局備案,可準予緩考。緩考后的續(xù)考時間一般安排在該考場考試結束后的兩周內進行?忌辉试S緩考后續(xù)考,緩考者的續(xù)考時間由縣(市、區(qū))教育局統一安排。
(三)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事故,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項當場重考。如確實不能重考,經主考批準并報當地縣(市)教育局備案,該項目可予以緩考后重考處理,其已考項目成績有效,緩考項目以緩考后重考成績?yōu)闇省?/p>
(四)回原籍考生與往屆生的體育考試組織、管理。在泉州市以外就讀的泉州籍應屆考生,如需回原籍參加錄取,必須到其戶口所在縣(市、區(qū))中招辦報名,參加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往屆生的體育考試,到其戶口所在縣(市、區(qū))中招辦報名,集中在縣(市、區(qū))所在地統一進行考試。凡無故缺考,均以0分計算。
(五)體育考試同屬中考學科之一,考試不及格者不得補考。
十、收費辦法:按省教育廳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十一、考務工作
(一)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后勤保障,確保體育考試工作穩(wěn)妥進行。
(二)為保證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考務人員進行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三)端正考風,嚴肅紀律。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考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認真組織實施,不允許有任何人為因素干擾或降低考試標準。對考試中出現權錢交易、弄虛作假等****現象,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理。凡在升學體育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一律按違反招生考試紀律論處。各縣(市、區(qū))均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初級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的年度常規(guī)體檢,科學指導學生進行體育鍛煉,教育學生在報名時,既不隱瞞病情,也不虛報疾病;在體育考試期間,特別要注意加強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時要加強考場醫(yī)療保護措施和應急準備,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五)市直初中校(完中初中部)按“屬地”原則,參加學校所在區(qū)教育局組織的中考體育測試。其中:泉州一中、培元中學、泉州三中、外國語中學、開發(fā)區(qū)實驗學校參加由鯉城區(qū)教育局組織的體育升考;實驗中學、華大附中參加由豐澤區(qū)教育局組織的體育升考。
(六)為防止體育考試期間出現安全事故,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考點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工作預案》、組織志愿者在長跑終點有秩序地開展服務。
(七)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應在當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將本縣(市、區(qū))考試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考試數據庫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和中教科。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