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永州市寧遠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簡章(71名)》已于2015年12月29日發(fā)布,本次永州市寧遠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招聘人數(shù)為71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
6、具有招聘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和技能條件,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
7、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
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未滿試用期和被錄(聘)用后與招聘單位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人員。
6、截止報名時已參加其他機關事業(yè)單位考試尚在考察期間的人員。
7、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8、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
6、具有招聘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和技能條件,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
7、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
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未滿試用期和被錄(聘)用后與招聘單位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人員。
6、截止報名時已參加其他機關事業(yè)單位考試尚在考察期間的人員。
7、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8、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