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長治市沁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75人)》已于2015年12月26日發(fā)布,本次長治市沁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招聘人數為75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5、戶籍不限,年齡、學歷及專業(yè)要求詳見《招聘簡章》;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在各類各級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已被行政事業(yè)單位錄(聘)用且尚在試用期內的人員,已有工作單位且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人員,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人員,其它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上述所指年齡、工作時間、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涉及具體時間的,除有專門規(guī)定外,均以報名之日為截止日期。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5、戶籍不限,年齡、學歷及專業(yè)要求詳見《招聘簡章》;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在各類各級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已被行政事業(yè)單位錄(聘)用且尚在試用期內的人員,已有工作單位且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人員,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人員,其它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上述所指年齡、工作時間、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涉及具體時間的,除有專門規(guī)定外,均以報名之日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