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12月8日-12月10日工作時間內(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銀川市公安局政治部1339室(地址:銀川市金鳳區(qū)賀蘭山中路545號)
聯系人:解寧萍,聯系電話:0951-6915033,6915038
三、資格復審主要內容
資格復審是對擬進入警務技能測試的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審核,主要審核考生提供的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報考職位要求的準考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
(二)須提供退役證或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正在辦理退役手續(xù)的證明;
(三)須提供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退役前在部隊從事特戰(zhàn)、偵察、狙擊、排爆、防化、警犬訓導等特殊勤務累計滿5年的證明;
(四)如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一、二、三等功須提供相應的記功證書或命令;
。ㄎ澹┤绫救艘蚬什荒軈⒓淤Y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進行復審。委托人除須提供以上證明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件。
以上各類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資格復審前,銀川市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發(fā)布資格復審公告,擬進入警務技能測試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提交資格復審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由銀川市公安局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五、有關要求
(一)擬進入警務技能測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及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資格審核。
。ǘ⿺M進入警務技能測試考生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資格復審時間截止仍未向招考單位提交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視為自愿放棄。
(三)在審核過程中如發(fā)現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者,將取消該考生警務技能測試資格。凡被取消警務技能測試資格的,銀川市公安局須及時通知考生?忌缬挟愖h,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四)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