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學類專業(yè)課總分為200分。其中:
聲樂(美聲、民族、通俗)表演專業(yè):基本樂科60分(基本樂理30分、視唱15分、聽音15分),聲樂演唱按140分計入總分。
器樂(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鍵盤)表演專業(yè):基本樂科60分(基本樂理30分、視唱15分、聽音15分),器樂演奏按140分計入總分。
音樂學專業(yè):基本樂科60分(基本樂理30分、視唱15分、聽音15分),聲樂演唱按70分計入總分,器樂演奏按70分計入總分。
2.計分方式和成績合成公式
考試過程中,視唱按30分記錄成績,其他各科目均按100分記錄成績,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專業(yè)課成績(每科成績折算后小數(shù)部分按四舍五入記分)。
(1)聲樂(美聲、民族、通俗)表演專業(yè):
基本樂理(滿分100分)×0.3=樂理終成績
視唱(滿分30分)×0.5=視唱終成績
聽音(滿分100分)×0.15=聽音終成績
聲樂(滿分100分)×1.4=聲樂終成績
聲樂表演成績=樂理終成績+視唱終成績+聽音終成績+聲樂終成績
(2)器樂(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鍵盤)表演專業(yè):
基本樂理(滿分100分)×0.3=樂理終成績
視唱(滿分30分)×0.5=視唱終成績
聽音(滿分100分)×0.15=聽音終成績
器樂(滿分100分)×1.4=器樂終成績
器樂表演成績=樂理終成績+視唱終成績+聽音終成績+器樂終成績
(3)音樂學專業(yè):
基本樂理(滿分100分)×0.3=樂理終成績
視唱(滿分30分)×0.5=視唱終成績
聽音(滿分100分)×0.15=聽音終成績
聲樂(滿分100分)×0.7=聲樂終成績
器樂(滿分100分)×0.7=器樂終成績
音樂學成績=樂理終成績+視唱終成績+聽音終成績+聲樂終成績+器樂終成績
3.考試時間及地點
(1)基本樂理和聽音考試時間:2015年12月12日
08:00—09:30 基本樂理
10:00—10:30 聽 音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2)視唱、聲樂、器樂考試時間:2016年1月4日—15日
考試地點: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命題服務中心(哈爾濱商業(yè)大學江北校區(qū)院內)
(3)參加聲樂和器樂考試的考生自備兩首曲目,考試現(xiàn)場抽取一首背譜演唱或演奏。參加聲樂考試的考生自備伴奏碟,參加器樂考試的考生自備樂器(鋼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