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滿足幼兒園保教工作的需要,根據(jù)《建水縣教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教職工調動管理暫行辦法》(建教發(fā)〔2013〕56號)精神,經縣教育局批準,現(xiàn)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幼兒園教師4人,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及具體條件
崗位 |
選調人數(shù) |
年齡 |
性別 |
學歷 |
專業(yè) |
幼兒教師 |
1人 |
30歲及以下 |
不限 |
大專及其以上學歷 |
學前教育類 |
音樂教師 |
1人 |
30歲及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學歷 |
音樂教育類 |
美術教師 |
1人 |
30歲及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學歷 |
小學美術教育類 |
體育教師 |
1人 |
30歲及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學歷 |
小學體育教育類 |
二、選調范圍
全縣在編在崗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截至2015年8月31日,工作滿3年以上)。
三、資格條件
(一)年齡30歲及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持有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普通話達二級乙等及以上。
(三)近三年內履職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及以上,遵紀守法,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四)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和積極認真的工作態(tài)度,關心幼兒,支持集體工作。
(五)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擬選調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選調辦法
(一)、選調采用筆試加面試的辦法進行。面試依據(jù)筆試成績,按選調人數(shù)1∶3比例確定人選,達不到比例的崗位則取消選調。
(二)、筆試內容:教育部制定的《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和教案設計,試卷滿分100分。
(三)、面試內容:
幼兒教師、音樂教師崗位:課堂教學模擬占40%、唱歌占20%、舞蹈占20%、講故事占20%,面試總分100分。
美術教師崗位:課前說課占40%、主題設計占40%、講故事占20%,面試總分100分。
體育教師崗位:課堂教學模擬占40%、體操表演占40%、講故事占20%,面試總分100分。
五、選調人員的確定
依據(jù)筆試、面試合成總分(總分=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為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需參加由我園統(tǒng)一組織的健康體檢,如體檢有傳染病之類,取消資格,依次補錄。擬選調人員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滿后,根據(jù)公布的崗位和報考人員志愿,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建水縣機關幼兒園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