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5年泉州市屬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通告》相關要求,擬對入圍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2015年泉州市屬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進入面試人員,詳見《2015年泉州市屬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示》。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5月27日-5月28日,具體安排如下:(見附件)
三、資格復審地點
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C3103。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1. 本人準考證、身份證。
2. 與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
3. 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未取得相應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須由學校出具能在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等相關證書的證明材料。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該材料應通過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查詢并打印。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5屆畢業(yè)生暫不提供,但應于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提供。
5.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屬于未正式就業(yè)畢業(yè)生的,還需提供就業(yè)派遣到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者除外);屬于已正式就業(yè)人員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報考函,應屆畢業(yè)生暫無需提供報到證。
五、其他事項
(一)入圍面試的考生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攜帶相關材料到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guī)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體檢)資格的,應向各資格復審單位出具書面棄權聲明(可以傳真方式發(fā)送),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因個人原因而未能親自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三)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規(guī)定遞補。
(四)具體面試時間和面試方案將在泉州市教育局網(wǎng)站上公布,請考生及時查閱。
(五)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276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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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