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中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漳州市教育局《關于2015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意見》(漳教中〔2015〕63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面向全市招生民辦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漳教中〔2014〕 142號)有關規(guī)定,今年漳州實驗中學、漳州立人學校(含漳州立人中美合作學校)、漳州正興學校、漳州外國語學校和漳州康橋?qū)W校等5所面向全市招生民辦高中學校,仍然安排在全市普高第二批次進行招生錄取。由學校進行自主招生,F(xiàn)將具體錄取辦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志愿填報
7月12-15日,考生和家長持準考證(或復印件)、戶口簿和照片1張自行前往報考民辦高中學校報名登記,填寫《2015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辦高中考生志愿表》(見附件1)。每位考生只能填報1所學校志愿。
二、招生計劃
1.漳州實驗中學招收550人。招生計劃的70%招收本校初中畢業(yè)生,30%招收外校各縣(市、區(qū))考生,含可招收外語特色教學班50人,藝術體育特長生20人,定向招收南靖實驗中學20人。
2.漳州立人學校招收800人。招生計劃的70%招收本校初中畢業(yè)生,30%招收外校各縣(市、區(qū))考生,含可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20人。
漳州立人中美合作學校120人。
3.漳州正興學校招收800人。招生計劃的70%招收本校初中畢業(yè)生,30%招收外校各縣(市、區(qū))考生,含可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20人。
4.漳州外國語學校400人。招生計劃的40%招收本校初中畢業(yè)生,60%招收外校各縣(市、區(qū))考生,含可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80人,其中美術50人,音樂10人、編導10人、體育10人。
5.漳州康橋?qū)W校400人。招生計劃的40%招收本校初中畢業(yè)生,60%招收外校各縣(市、區(qū))考生,含可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75人,其中美術25人,音樂25人、體育25人。
各學校要嚴格按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錄取各縣(市、區(qū))的考生,必須嚴格控制在不超過各縣(市、區(qū))初中畢業(yè)生數(shù)(詳見附件2)的1%比例。錄取時須以縣(市、區(qū))為單位分別進行錄取。藝術體育特長生為統(tǒng)招生。
鼓勵民辦高中學校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和留守兒童,在不超過省教育廳規(guī)定班生規(guī)模54人的前提下,其所招收的該類新生不占招生計劃。
三、公布分數(shù)線
7月18日前,民辦高中學校自主確定全市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或面試等錄取條件,并報市教育局中教科備案。錄取分數(shù)線不得低于全市普高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490分。7月19日,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四、錄取時間和辦法
1. 資格審核。7月21日,各校將報名考生信息(含報名號、姓名、中考成績等)送到漳州三中分校(僑中)錄取資格審核,現(xiàn)場采用局域網(wǎng)對考生報名資格和中考成績進行逐一審核。
凡已被首批實施招收定向生政策的15所優(yōu)質(zhì)高中學校和漳州三中(一級達標高中)、廈大附中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本批次學校志愿填報和錄取。報考多所民辦高中學校的考生只能選擇一所學校。
2.錄取名單審核確認。7月22日,由市教育局組織各民辦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或面試等條件進行錄取。各民辦學校以中考成績?yōu)殇浫∫罁?jù)的招生計劃,應按本校生和各縣(市、區(qū))的招生計劃,根據(jù)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2015年各民辦學校高中招生將進行性招生錄取,未完成的計劃不再組織補招。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繳費注冊或在開學前退款放棄錄取資格所產(chǎn)生的缺額,允許在9月1日前缺多少補多少。
各校招收各縣(市、區(qū))的未完成招生計劃,不得在縣際之間進行調(diào)整,但可用于錄取本?忌K浫〉谋拘I锌汲煽円,不得低于向社會公布的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或面試等條件。
學校根據(jù)市教育局組織招生錄取的新生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中招辦印章,方可生效,否則,視為非法招生。
7月23日晚,上述各學校錄取的新生名單將發(fā)到各縣(市、區(qū))中招辦,并在漳州課改網(wǎng)(http://www.zzkg.net)或漳州教育信息網(wǎng)(http://www.fjzzjy.gov.cn)向社會進行公布。
7月21-23日期間,除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高中學校外,全市其它普通高中學校不準進行招生錄取,否則,不予建立高中電子學籍檔案。
五、規(guī)范招生行為
1.堅持“兩個嚴控”。民辦高中學校招生時,一是嚴格控制各校招生計劃總數(shù),不得超計劃招生。二是嚴格控制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或面試合格線,不得錄取線下考生。
2. 規(guī)范招生程序和收費。各民辦高中校應嚴格按照市教育局規(guī)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招生,必須跟每位考生及其家長簽訂《規(guī)范民辦高中收費書》(見附件3),將《書》印制在《志愿表》背面,寫明民辦高中招生經(jīng)漳州市物價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漳州市物價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不另外加收差分費、捐助費、贊助費、擇校費、充值卡等等任何費用。若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從下一年度起,扣減本校高中招生計劃50名。取消當年學校及校級領導各類評優(yōu)評先資格。暫停學校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管理和教研會議、活動。
《規(guī)范民辦高中收費書》作為招生的必要材料,未簽訂的學校和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7月12日至27日,中考考生填報志愿和中招錄取期間,不準任何學校舉辦夏令營、集中培訓等人為限制考生參加填報志愿的各類活動。
六、學籍建檔
凡已被市教育局錄取的漳州實驗中學、漳州立人學校(含漳州立人中美合作學校)、漳州正興學校、漳州外國語學校、漳州康橋?qū)W校新生,各縣(市、區(qū))不得再進行重復錄取,否則,將一律不予申報高中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高中會考考籍。
附件:1.2015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辦高中考生志愿表
2.2015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辦高中錄取情況表
3. 規(guī)范民辦學校高中收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