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待遇】
(1) 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等待遇,符合條件的還將得到年增10%、為期15年的住房補貼。
(2) 對具有博士學位并具有副高級以上職務的新引進人才的配偶,為其辦理家屬隨遷手續(xù),安排或推薦配偶在合適的崗位工作。如果確實安排困難或崗位不適合,學校為隨遷且沒有工作的配偶提供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貼。
(3) 學校在校園內提供多種住房,供選擇租用。
(4) 汕頭大學領軍人才可配備科研助手,提供實驗室和辦公室用房。
(5) 汕頭大學創(chuàng)新科研團隊:根據(jù)創(chuàng)新科研項目情況提供充足的科研經(jīng)費,提供實驗室和辦公室用房。
(6) 享受學校提供的年薪、科研啟動經(jīng)費、購房租房補貼和安家費等(見表格):
聘任崗位 |
年薪 |
科研啟動 經(jīng)費 |
購房租 房補貼 |
安家費 |
招聘對象 |
副教授 |
12-18萬元 |
8萬元(理工類), 5萬元(人文社科類) |
4-6萬元 |
2萬元 |
優(yōu)秀博士學位獲得者、留學回國人員等 |
教授 |
15-20萬元 |
12-40萬元(理工類), 6-20萬元(人文社科類) |
8-12萬元 |
4-5萬元 |
教授、優(yōu)秀留學回國人員等 |
20萬元以上 |
40-100萬元(理工類), 20-50萬元(人文社科類) |
14-20萬元 |
6-8萬元 |
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優(yōu)秀留學回國人員等 | |
40萬元以上 |
200萬元以上(理工類), 10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 |
40萬元 以上 |
10萬元 |
汕頭大學領軍人才入選者、長江學者、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知名學者、特別優(yōu)秀留學回國人員等 | |
60萬元以上 |
300萬元以上(理工類), 15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 |
60萬元 以上 |
20萬元 |
廣東省領軍人才入選者、院士、學者、海外高層專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