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2006年第73號公告,考試成績合格者名單公布后,對本人考試分數有異議的考生,可依法向海關申請對本人試卷卷面各題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進行核查。申請分數核查范圍僅限有實際考試成績的考生。
一、申請分數核查的期限為自海關總署公布考試成績合格者名單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二、申請人應當在核查期限內,向原報名海關遞交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逾期申請分數核查的,海關不再受理。
三、申請人申請分數核查,應當向原報名海關提交下列材料:
1、《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分數核查單》一式兩聯(在原報名海關領。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準考證主證復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A4紙。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應當用簽字筆在復印件上簽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聲明,并簽注日期,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四、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提出分數核查申請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應當同時向海關交驗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五、受理分數核查時間及地點:
地址:拉薩市北京中路72號拉薩海關業(yè)務科技綜合樓809室
聯系電話:0891-6283207
時間:上午9:40至12:40;下午15:40至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