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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東東營中考錄取辦法

時間:2015-03-26 11:05:00   來源:無憂考網     [字體: ]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分數設定
    總分滿分770分。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120分(英語含聽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卷面滿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計入總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計入總分;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按等級折算成分值計入總分,其中:信息技術20分(A等20分、B等15分、C等10分,D等5分),體育與健康60分(A等60分、B等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實驗操作10分(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
    普通高中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統(tǒng)一組織下,采取統(tǒng)一時間、同一地點集中封閉錄取的方式進行。
    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1:1.2的比例確定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錄取資格分數線。
    1.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招生政策變化情況,2015年,我市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按照自主招生錄取、特長錄取、指標分配錄取、統(tǒng)一錄取的順序進行。
    錄取的基本原則是:以考生學業(yè)考試成績?yōu)橐罁,參考考生基礎性發(fā)展目標評價等級,擇優(yōu)錄取。
    錄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門依據考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和報考志愿,按照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fā)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確定錄取學生名單---高中學校向主管教育部門提交錄取學生名單(包括錄取數據庫和紙質名單)---主管教育部門審核高中學校錄取名單無誤后,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定---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打印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錄取專用章---高中學校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組織學生報到。
需要考生填報兩個及以上公辦普通高中志愿的區(qū)域,在執(zhí)行上述錄取原則和程序的基礎上,其學校第二志愿考生錄取辦法由主管教育部門確定。
    自主招生錄取
    ①自主招生測試:組織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市教育局印發(fā)的《關于201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審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下達的自主招生計劃組織自主招生測試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將通過自主招生測試考生名單報送主管教育部門和市教育局。
    ②錄。涸谄胀ǜ咧屑袖浫∑陂g,由主管教育部門根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測試結果辦理錄取手續(xù),并報市教育局核準。若自主招生錄取不滿計劃,剩余計劃轉入普通考生統(tǒng)一錄取計劃。
    特長錄取
    ①專業(yè)考試:招收藝體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專業(yè)考試實施辦法,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專業(yè)考試,并于3月31日前將取得專業(yè)合格證的考生名單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②錄。河芍鞴芙逃块T按照高中學校特長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分專業(yè)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fā)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錄取最低分數線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70%。對報考本校,專業(yè)考試成績在學校本專業(yè)招生計劃前15%的考生,若學業(yè)考試成績低于本校特長錄取分數線,由學校提出申請,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但最低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60%。若特長錄取不滿計劃,剩余計劃轉入普通考生錄取計劃。以特長培養(yǎng)為主的普通高中學校,由主管教育部門制定具體錄取辦法,報市教育局審定后實施。
未在特長錄取階段錄取的考生,與報考本校普通考生享有相同的錄取待遇。
    指標分配錄取
     ①指標分配:將市一中、河口一中、廣饒一中、墾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勝利一中、勝利二中招生計劃按照《關于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東教發(fā)〔2013〕49號)規(guī)定的指標分配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原則上按照初中學校報考初中學生學業(yè)考試的畢業(yè)生人數和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各占50%權重分配指標。
    按人數分配指標部分按照初中學校報考學業(yè)考試的畢業(yè)生人數分配指標。
按    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情況分配指標部分,以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規(guī)范化學校等級及辦學行為督查情況分配指標。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以850分為基數,總得分每高20分上浮1%,上浮7%,每低20分扣減1%。得分情況以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公布數據為依據。省級規(guī)范化學校上浮5%,市級規(guī)范化學校上浮2%;存在違規(guī)辦學行為,上一年度被省教育廳通報處理的初中學校,扣減5%,被市教育局通報處理的,扣減3%,被縣級教育部門通報處理的,扣減2%。
    指標分配公式為:

    其中:Zn是指該初中學校應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標數;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圍內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總數的50%;
    Mi是指高中學校招生范圍內各個初中學校報考學業(yè)考試的畢業(yè)生人數;
    B是指初中學校按照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情況需要浮動的比例;
    C是指初中學校按照規(guī)范化學校等級和辦學行為情況需要浮動的比例;
    N是指該初中學校報考初中學生學業(yè)考試的畢業(yè)生人數。
    各縣區(qū)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參照上述分配辦法制定具體分配方案,4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凡報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yè)考試人數少于2015年3月15日學籍人數的,除流動人口子女回原籍報考(以主管教育部門出具回原籍報考證明材料人數為準)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集中組織的畢業(yè)生分流外,按照減少人數的50%扣減該初中學校分配指標,扣減的招生指標納入統(tǒng)一錄取指標中。
    ②指標生資格認定:指標生須是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一年以上(即2014年3月31日前轉入并在校就讀)、初中學生基礎性發(fā)展目標評價畢業(yè)總評等級達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績達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標生資格審核工作由主管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各初中學校為資格審核責任主體。各初中學校取得指標生資格考生的名單要具體到每個班級,經班主任、教務主任(或年級組長)、校長簽字確認,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后,填寫《2015年普通高中指標招生取得指標生資格學生一覽表》(附件6),5月10日前報主管教育部門核定并作為指標錄取的依據。主管教育部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經主管教育部門核查或群眾舉報發(fā)現存在弄虛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門取消相關考生指標生資格,同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學校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③錄。褐鞴芙逃块T以初中學校為單位,按照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名額1:1.2的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fā)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和符合指標錄取條件學生名單等額錄取。高中學校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指標招生錄取分數線的學校和最低的學校之間的差距不大于40分,未完成分配指標部分招生計劃納入統(tǒng)一錄取指標中。
    統(tǒng)一錄取
    在自主招生錄取、特長錄取、指標分配錄取完成后,統(tǒng)籌剩余的招生計劃進行統(tǒng)一錄取。主管教育部門按照該階段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fā)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
    2.民辦普通高中錄取。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工作與公辦普通高中錄取同步進行。錄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各學校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辦普通高中投檔,各民辦普通高中依據考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參考考生基礎性發(fā)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各民辦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報送錄取學生名單---市教育局審定錄取學生名單,打印錄取通知書,加蓋錄取專用章---各民辦普通高中向新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組織學生報到。
    若第一志愿報考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數量完不成招生計劃時,由市教育局向社會發(fā)布信息,各民辦普通高中組織考生二次報名,并按照上述原則和程序確定錄取學生名單。
    3.市一中和市二中錄取辦法
    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市一中錄取,然后組織市二中錄取。首先組織市二中“宏志班”錄取和音體美特長生錄取,然后將第一志愿報考市二中的考生總成績提高20分,按照錄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計劃,與第二志愿報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錄取。音體美特長生若第一志愿未被錄取,則在參與第二志愿錄取時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參加錄取。
    中等職業(yè)學校錄取
    報考職業(yè)學校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業(yè)考試按成績,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則,由有關職業(yè)學校辦理錄取手續(xù)?忌須到有關職業(yè)學校確認具體專業(yè),領取錄取通知書。若考生第一志愿計劃滿額,根據考生第二志愿按學業(yè)考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東營職業(yè)學院、東營科技職業(yè)學院五年制和東營市中等專業(yè)學校三二連讀高職,以及東營市中等專業(yè)學校、東營市體育運動學校招收的普通中專學生,由招生院校負責到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xù)。
    未被普通高中及第一、二志愿職業(yè)學校錄取的考生,可持本人成績單直接到各職業(yè)學校辦理報名、錄取手續(xù)或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初中后高等職業(yè)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及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另文印發(fā))規(guī)定的填報志愿方式辦理志愿填報、錄取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