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轉材料
1、調入材料:
(1)省內調入:
①福建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省內調入申請表(須在“福建會計信息網(wǎng)—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上注冊、填寫和打印);
②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無工作單位的,提供身份證(或居住證、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繼續(xù)教育(培訓確認至上一個年度,每年度繼續(xù)教育記錄必須有財政部門蓋章);
④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表(調轉時間3個月內有效);
⑤從業(yè)資格檔案轉移證明;
⑥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調入時學歷、職稱有變更的,提供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省外調入
①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無工作單位的,提供身份證(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②繼續(xù)教育(培訓確認至上一個年度,每年度繼續(xù)教育記錄必須有財政部門蓋章);
③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表(調轉時間3個月內有效);
④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調入時學歷、職稱有變更的,提供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調出材料:
(1)福建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申請表(須在“福建會計信息網(wǎng)—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上注冊、填寫和打。;
(2)繼續(xù)教育(培訓確認至上一個年度);
(3)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加蓋公章的接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無工作單位的,提供戶口本復印件1份;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確認接收地財政局名稱;
(6)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1、調入材料:
(1)省內調入:
①福建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省內調入申請表(須在“福建會計信息網(wǎng)—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上注冊、填寫和打印);
②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無工作單位的,提供身份證(或居住證、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繼續(xù)教育(培訓確認至上一個年度,每年度繼續(xù)教育記錄必須有財政部門蓋章);
④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表(調轉時間3個月內有效);
⑤從業(yè)資格檔案轉移證明;
⑥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調入時學歷、職稱有變更的,提供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省外調入
①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無工作單位的,提供身份證(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②繼續(xù)教育(培訓確認至上一個年度,每年度繼續(xù)教育記錄必須有財政部門蓋章);
③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表(調轉時間3個月內有效);
④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調入時學歷、職稱有變更的,提供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調出材料:
(1)福建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申請表(須在“福建會計信息網(wǎng)—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上注冊、填寫和打。;
(2)繼續(xù)教育(培訓確認至上一個年度);
(3)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加蓋公章的接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無工作單位的,提供戶口本復印件1份;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確認接收地財政局名稱;
(6)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調轉流程:
1、調入程序:
(1)預約:會計證統(tǒng)一通過福建省會計信息網(wǎng)“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進行預約登記辦理,提前一周預約登記。
(2)受理審批:申請人在平臺預約后,在預約的時間到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經(jīng)辦人當場審查,材料不齊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單》,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單》;窗口負責人簽署審批意見。
(3)辦結:省外調入(含廈門),經(jīng)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制作新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受理檔案立卷歸檔。省內調入(不含廈門)調入后,即日內打印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調轉記錄。
2、調出程序:
(1)預約:會計證統(tǒng)一通過福建省會計信息網(wǎng)“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進行預約登記辦理,提前一周預約登記。
(2)受理審批:申請人在平臺預約后,在預約時間到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經(jīng)辦人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單》,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單》;窗口負責人簽署審批意見。
(3)辦結:經(jīng)辦人即日內出具調轉函并打印從業(yè)資格證書調轉記錄,受理檔案立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