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yè),遵守憲法、法律、計劃生育條例和職業(yè)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和相應層次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或正在辦理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在報名時未能獲得教師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書的應聘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但必須保證在規(guī)定聘用時間前取得相應證書,否則招聘單位將有權取消聘用資格)。
(四)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經(jīng)本單位、主管部門及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
(五)身體健康,能適應招聘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條件。
(七)具有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報考條件以《2015年度百色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見附件1)為準。
(八)定向招聘經(jīng)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長期在艱苦邊遠農(nóng)村在崗的代課教師年齡可放寬至距退休年齡5年(含5年)以上,其中男55周歲、女50周歲的須教齡(從事教學工作)累計滿15年(含15年)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在各級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曾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紀律行為的。
3.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用期未滿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依法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自處理決定履行完畢之日起七年內(nèi)的。
5.現(xiàn)役軍人。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工作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5年3月23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