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2日至1997年3月2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3月2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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