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營級以下計劃分配軍轉(zhuǎn)干部考核評分表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入伍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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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職別 | ||||||||
學歷學位 |
軍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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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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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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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標準 |
分值 | ||||||
服役年限 | 入伍時間 |
服役總年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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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zhuǎn)業(yè)時間 | ||||||||
賦分標準: 1.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較同期入軍隊院校學習的干部相應確定服役年限; 2.每滿1年加1分,不滿1年按1年計分。 | ||||||||
職務等級 |
轉(zhuǎn)業(yè)時職務等級 |
職務等級評分 | ||||||
賦分標準: 1.排職4分、副連職5.5分、正連職7分、副營職8.5分、正營職10分; 2.專業(yè)技術(shù)干部和文職干部按對應職級賦分。 | ||||||||
軍銜 |
轉(zhuǎn)業(yè)時軍銜 |
軍銜評分 | ||||||
賦分標準: 1.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 2.文職干部參照加以賦分。 | ||||||||
艱苦邊遠地區(qū)和特殊崗位工作 |
相關(guān)工作經(jīng)歷及崗位任職情況 |
工作崗位評分 | ||||||
相關(guān)工作累計年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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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分標準: 在邊遠艱苦地區(qū)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一年加0.5分,不滿1年按1年計分;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qū)連續(xù)工作不滿5年的,計分時,滿半年加0.5分,滿1年加1分,不滿半年按滿半年計分;艱苦邊遠地區(qū)和高山海島的范圍,按國轉(zhuǎn)聯(lián)[2010]4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 ||||||||
考核項目 |
考核標準 |
分值 | ||||||
學歷 | 學歷 | 學歷評分 | ||||||
賦分標準: 本科或?qū)W士學位1分、研究生或碩士學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 | ||||||||
獎懲情況 |
獎勵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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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加分 |
獎懲評分 | ||||
處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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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減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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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分標準: 1.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個加1分; 2.行政警告1次減2分,行政嚴重警告1次減4分,記過或黨內(nèi)警告1次減6分,記大過或黨內(nèi)嚴重警告1次減8分,降職降銜或撤銷黨內(nèi)職務1次減10分,撤職或留黨查看1次減12分;行政警告每出現(xiàn)1次相應再減1分,行政嚴重警告減2分,記過或黨內(nèi)警告減3分,記大過或黨內(nèi)嚴重警告減4分,降職降銜或撤銷黨內(nèi)職務減5分,撤職或留黨查看減6分;因同一件事受兩種以上處分的,按處分項目減分。 | ||||||||
考核總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