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2015年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條件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yè),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yè)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yè)實踐少時間 | 遲畢業(yè)年限 |
本 專 業(yè)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3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 | 2013年 | |||
專科畢業(yè) | 1年 | 2012年 | ||
相 近 專 業(yè)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yè)建筑與環(huán)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yè) | 2013年 | |||
?飘厴I(yè) | 1年 | 2012年 | ||
其它工科專業(yè)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2年 |
1、作為專業(yè)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yè)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yè)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