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GB50854-2013)
1、當《建筑工程計量規(guī)范》中有關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等規(guī)定與《建筑工程預算定額》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答:為維護清單計量規(guī)范的嚴肅性,一般情況下,清單計量時,應執(zhí)行《建筑工程計量規(guī)范》中有關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等規(guī)定;依據定額組價時,仍執(zhí)行《建筑工程預算定額》中有關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等規(guī)定。
2、附錄H門窗工程,H.1木門將“木門鎖安裝”作為清單項目單列,除了木門鎖以外的五金(包括特殊五金)安裝都含在門窗清單項目中。特殊五金如:地彈簧、閉門器、順位器、裝飾拉手、感應裝置等,涉及造價也不少,是否可將“特殊五金安裝”單列清單項目?
答: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木門鎖安裝應單列清單項目,另外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將某幾項“特殊五金安裝”分別編制清單補充項目。
3、J.4樓(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以反邊高度300mm作為劃分界限(超過300mm時,其立面按墻面防水計算),而建筑預算定額中則以500mm作為劃分界限,如何銜接?
答:J.4樓(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以反邊高度300mm作為劃分界限;依據定額組價時,將建筑預算定額中規(guī)定的“500mm”劃分界限也統(tǒng)一為“300mm”,反邊高度超過300mm時,其立面按墻面防水計算。
4、D.1磚砌臺階(010401012)、E.7混凝土臺階(010507004),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L.7臺階裝飾,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臺階(包括最上層踏步邊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積計算。若以建筑預算定額為依據進行計價,如何銜接?
答:清單計量時,臺階基層和臺階裝飾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應統(tǒng)一,所以,D.1磚砌臺階,E.7混凝土臺階,L.7臺階裝飾,其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應統(tǒng)一理解為“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臺階(包括最上層踏步邊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當與臺階相連的平臺面積較小時(≦10m2),宜并入臺階計算,但應在編制說明中明確。依據定額組價時,臺階基層、臺階裝飾的工程量仍按建筑預算定額規(guī)定計算。
5、M.3零星抹灰,M.6鑲貼零星塊料,墻、柱(梁)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抹灰、鑲貼塊料面層按相應零星項目編碼列項, 與我省現行預算定額中“零星項目”的適用范圍不同,如何銜接?
答:為統(tǒng)一口徑,編制清單時,零星抹灰和鑲貼零星塊料的適用范圍按照省建筑預算定額規(guī)定,即:一般抹灰的“零星項目”適用于壁柜、碗柜、過人洞、暖氣壁龕、池槽以及1m2以內的抹灰;塊料鑲貼和裝飾抹灰的“零星項目”適用于挑檐、天溝、腰線、窗臺線、門(窗)套線、扶手、雨篷周邊等。
6、S.6施工排水、降水中,排水、降水(011706002)項目,按“晝夜”作為計量單位,若土方開挖時采用簡易集水坑(溝)排水,是否可設以“m3”為計量單位的“濕土排水”清單項目?
答:若土方開挖時采用簡易集水坑(溝)排水的,在清單編制時,可(根據省建筑預算定額規(guī)定)編制“濕土排水”清單補充項目。
二、浙江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
1、建筑物檐高具體應該如何計算?
答: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設計地坪標高作為計算起點:
(1)有外挑檐溝的,算至挑檐溝板底標高;
(2)無外挑檐溝,有屋面平挑檐的,算至挑檐板底標高;
(3)屋面板連內天溝的,算至屋面結構板(天溝板)面標高;
(4)突出主體建筑物屋面的電梯間、樓梯間、水箱間、瞭望塔等均不計算檐高。
2、計算地下室挖土工程量時,如遇雙排水泥攪拌樁,是否應該扣除樁體積?工程樁、圍護用水泥攪拌樁樁頭鑿除后要外運,該外運費套用土方還是建筑垃圾外運定額?地下室砼支撐、格構樁鑿除及外運應套用什么定額較合理?
答:(1)水泥攪拌樁與鉆孔樁、人工挖孔樁不同,施工時其土方并未完全置換,故計算挖土工程量時不扣除其體積。(2)工程樁、圍護水泥攪拌樁及地下室砼支撐、格構樁等鑿除后產生的殘渣屬于建筑渣土范疇,其外運及處置費用應根據寧波市物價局、城管局“關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處理費標準的通知”(甬價費[2010]139號)文件計算,砼殘渣工程量按鑿除前構件實體積乘以容重2.4t/m3計算。(3)地下室砼支撐、格構樁等構件鑿除,可套用建筑預算定額“15-118砼梁、柱拆除”計算,鋼筋(鐵件)回收費用協(xié)商解決;若采用小型爆破作業(yè)拆除的,應編制一次性補充定額,如用“以料抵工”方式結算的,應在合同中約定。
3、預算定額第十六章說明第三-2條“本定額已綜合內、外墻砌筑腳手架,外墻飾面腳手架,斜道和上料平臺。”,針對該條說明,有如下疑問:(1)說明中外墻飾面腳手架是否指各種飾面均適用,如外飾面幕墻,其腳手架周期較長;(2)多數高層建筑采用挑架,外飾面施工時采用吊籃施工,是否費用均綜合考慮;(3)部分項目主體施工與外飾面幕墻施工非同一施工單位,只是主體施工單位作為總承包方出現,其腳手架可否進行費用比例的劃分?
答:(1)綜合腳手架定額所含“外墻飾面腳手架”,不分外墻飾面種類,相應耗量已綜合考慮不同飾面的搭設周期。(2)建筑物檐高在50m以上的綜合腳手架定額,已綜合了“懸挑式外墻腳手架”因素(注:相應定額包含圓鋼、工字鋼等用量),但未考慮“吊籃”。招標時以綜合腳手架定額計價的工程,若實際施工采用挑架、爬架作為外墻架的,以及在外墻飾面階段改用吊籃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仍按綜合腳手架定額執(zhí)行,“懸挑式外墻腳手架”、“吊籃”亦不另行計算!暗趸@”的安、拆及使用定額,一般適用于以單項腳手架定額計價的外墻飾面改造工程。(3)根據總說明第十條規(guī)定和省費用定額有關總承包服務費的規(guī)定,裝飾工程或外飾面幕墻單獨發(fā)包時,如果招標文件要求總承包單位負責本合同工程所有腳手架搭拆的,總承包單位可在報價時計算腳手架工程的全部費用,并在施工組織設計網絡計劃期限內為分包單位提供腳手架無償使用,分包單位報價時不能重復計算相應費用。
裝飾工程施工,如需單獨搭設腳手架的,則按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計算單項腳手架費用。
4、預算定額第十七章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第二條“上部建筑的垂直運輸以首層室內地坪以上建筑面積計算,……”,按此規(guī)則,上部工程垂直運輸費為綜合了上部各專業(yè)所需要的運輸費用,在實際工程中,多有單獨裝修、二次裝修、外飾面幕墻單獨施工等情況出現,可否針對該情況進行費用比例的劃分?
答:省建筑預算定額中“垂直運輸”工程量和“綜合腳手架”工程量是相同的,均以房屋(地下室和上部)建筑面積加上規(guī)定增加的三項內容計算(詳見省建筑預算定額下冊第250頁)。根據總說明第十條規(guī)定和省費用定額有關總承包服務費的規(guī)定,裝飾工程或外飾面幕墻單獨發(fā)包時,如果招標文件要求總承包單位負責本合同工程所有垂直運輸設施的,總承包單位可在報價時計算垂直運輸的全部費用,并在施工組織設計網絡計劃期限內為分包單位提供垂直運輸的配合服務,分包單位報價時不能重復計算相應費用。
裝飾工程施工,如需單獨計取垂直運輸費用的,則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計算垂直運輸費用(可按工程垂直運輸費用乘比例系數計算,或以實際垂直運輸費用計算)。
5、鋼結構工程或局部鋼結構工程,如何計算腳手架費用?如何計算垂直運輸費用?
答:(1)建筑預算定額第十六章說明第四-16條“鋼結構專業(yè)工程的腳手架發(fā)生時套用相應的單項腳手架定額。對有特殊要求的鋼結構專業(yè)工程腳手架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計算”,這里所稱“鋼結構專業(yè)工程”是指柱、梁、屋架等主體結構均為鋼構件的工程,若主體結構僅部分為鋼構件的仍視作一般房建工程;鋼結構專業(yè)工程的外墻、內墻、滿堂等單項腳手架應按實際發(fā)生計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額;由于排架結構工業(yè)廠房所發(fā)生的腳手架與鋼結構工業(yè)廠房相似,考慮到不同結構類型間造價平衡和腳手架費用計算方便,凡滿足綜合腳手架所含內、外墻砌筑腳手架和外墻飾面腳手架等主要內容條件的鋼結構工業(yè)廠房,可參照一般房建工程計算“綜合腳手架”,綜合腳手架未包含的內容按實際發(fā)生以“單項腳手架”計算;綜合腳手架所含內墻砌筑腳手架不分內墻的具體數量,綜合考慮;綜合腳手架所含外墻砌筑腳手架,其外墻按完整砌筑考慮,但不分門窗洞口面積多少,以幕墻為圍護結構的視作已包括外墻砌筑和飾面,裝飾性幕墻按外墻飾面考慮。鋼結構專業(yè)工程中有地面拼裝整體吊裝或需搭設腳手架安裝等特殊要求的,其發(fā)生的起重平臺、操作平臺等腳手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另行計算。(2)定額中的“垂直運輸工程”,對“鋼結構專業(yè)工程”如何計算垂直運輸費用未作明確規(guī)定,但考慮到“鋼結構專業(yè)工程”的鋼構件安裝定額(注: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安裝定額同)已包括吊裝等垂直運輸,因此,“鋼結構專業(yè)工程”的垂直運輸費用應視吊裝工程以外的實際垂直運輸情況,按實際垂直運輸費用計算。
三、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
1、稅金費率計取時,“市區(qū)”、“城(鎮(zhèn))”、“其他”如何界定? 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計取時,“非市區(qū)工程”、“市區(qū)一般工程”、“市區(qū)臨街工程”如何界定?
答:(1)稅金費率計取時,“市區(qū)”的界定可參照“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市區(qū)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甬地稅二[2005]47號)”執(zhí)行,寧波市區(qū)包括海曙區(qū)、江東區(qū)、江北區(qū)、鎮(zhèn)海區(qū)、北侖區(qū)(保稅區(qū)、開發(fā)區(qū))、鄞州區(qū)、東錢湖旅游度假區(qū)、科技園區(qū)、大榭開發(fā)區(qū),工程均按7%的稅率征收城建稅,即上述區(qū)域(包括鎮(zhèn)、鄉(xiāng))的建設工程均按“市區(qū)”計取稅金費率。
慈溪、余姚、奉化:工程按7%的稅率征收城建稅的,按“市區(qū)”計取稅金費率;工程按5%的稅率征收城建稅的,按“城(鎮(zhèn))”計取稅金費率。
寧海、象山:工程按5%的稅率征收城建稅的,按“城(鎮(zhèn))”計取稅金費率。
具體征稅情況以當地稅務部門的規(guī)定為準。
(2)費用定額第16頁“安全文明施工費分非市區(qū)工程、市區(qū)一般工程、市區(qū)臨街工程。市區(qū)一般工程指進入居民生活區(qū)的城區(qū)內的一般工程;市區(qū)臨街工程指進入居民生活區(qū)的城區(qū)內的臨街、臨道路的工程;非市區(qū)工程指非居民生活區(qū)的一般工程”。這里所指的“居民生活區(qū)”也包括城區(qū)中的商業(yè)區(qū)、辦公區(q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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